元亨利贞公寓大厦住户规约(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7 7:13: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元亨利貞公寓大廈住戶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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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 一 條 本規約效力所及範圍…………………………………...P3 第 二 條 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P3 第 三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P4 第 四 條 公寓大廈有關文件之保管……………………………...P6 第 五 條 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P7 第 六 條 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P7 第 七 條 各委員之資格及選任…………………………………...P8 第 八 條 各委員之消極資格……………………………………...P8 第 九 條 主任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權限….P9 第 十 條 公共基金、管理費之繳納……………………………...P9 第十一條 管理費、公共基金之管理及運用……………………..P10 第十二條 共用部分之修繕………………………………………..P11 第十三條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P11 第十四條 約定專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使用償金繳交或給付…P11 第十五條 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之使用限制……………………..P11 第十六條 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P12 第十七條 糾紛之協調程序………………………………………..P12 第十八條 違反義務之處置規定…………………………………..P12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P13 附件一…………………………………………………………………P15 附件二………………………………………………………………..P16 附件三………………………………………………………………..P17 附件四………………………………………………………………..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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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利貞公寓大廈住戶規約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 一 條 本規約效力所及範圍

一、本規約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約明訂有關公寓大廈之管理與使用事項,以增進本社區全體住戶之共

同利益,確保良好之居住環境為目的。

三、本規約效力所及之標的物件,其範圍即台灣省台中市西屯區惠國段50地號

住宅及店面等七十七戶,即元亨利貞公寓大廈之基地、建物及附屬設施。(以下簡稱標的物件)

四、本公寓大廈經區分所有權會議議決如下規約,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

住戶均有遵守之義務。

第 二 條 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一、本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如下: (一)專有部分:係指編訂獨立門牌號碼或所在地址證明之家戶,並登記為

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者。

(二)共用部分:係指不屬專有部分與專有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三)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者,使用名冊由管理委員會造冊保存。

(四)約定共用部分:公寓大廈專有部份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二、本公寓大廈法定空地、頂樓平台為共用部分,應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

戶共同使用,非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約定專用部分。 三、本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及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為共用部分,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維護其外觀使用,非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懸掛或設置廣告物。

四、本公寓大廈之地下室停車空間為共用部分,收費標準授權管理委員會擬定

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後施行之。

五、下列各目所列之特定對象基於業務上之必要,於執行勤務時,得無償使用

該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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