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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17:03: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

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食药监科[2013]264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食药监科〔2013〕26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3年10月28日至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组对你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你中心多床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备等114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1 / 2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二街7号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1 多床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 备 序号 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项目/参数 限制范围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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