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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报送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程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05.08 【实施日期】2012.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5月8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核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粤电集团公司,浙能集团公司,京能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加强电力工程造价监管,增强造价信息透明度,提升造价管理水平,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决定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的报送、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现将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
单机12MW及以上火力发电工程,单机10MW及以上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单机 1 / 3
600kW及以上风电工程,所有核电工程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等。
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交、直流送电工程。
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变电工程,所有直流换流站工程。 二、信息报送要求
电力企业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竣工投产的工程项目造价信息;国家电网公司应于每年7月底前向电监会报送上一年度竣工投产的跨区域及其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电网工程项目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应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对于未能及时报送决算信息的项目,须在下一年度补充填报项目的造价信息,并确认投产时间。
区域电监局商省电监办负责汇总本区域内工程项目造价信息,于每年7月底前报电监会。
三、信息报送内容及方式
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发电工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的主要工程造价指标、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以及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工程造价采用工程概算及决算造价,设备材料价格采用概算及招标合同价。
各项上报数据资料按照“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资料信息表”(附表)的要求填报。资料填写一律采用软件录入方式,录入软件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网站下载。电力企业上报材料应包括书面打印文档及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应加盖企业公章。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好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报送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视情况对电力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现场抽查。对于不按时上报或上报不真实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造价报送录入软件(长效机制)(略) 2 / 3
附表: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资料信息表
附表1-1 水电站概况表
序号 1 基本情况 内 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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