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查处总复习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4:09: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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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治安案件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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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见书 (二)成立条件:

1、有治安违法事实或有治安违法嫌疑存在 2、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受案 (三)治安案件受案条件:

1、有应给予治安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即符合治安案件受案标准 2、必须属公安机关职责管辖范围 (四)与刑案的区别:

1、法律适用 2、客体 3、性质 4、程序 5、处罚机关 二 、案件查处的过程:

1、一般程序 2、当场处罚程序 3、听证程序 4、治安调解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受理(线索来源)(接报、审查报案材料、登记确认事实、处理现行、处理包括人和物的善后工作) (受案表填写,需要报批)

2、受案(条件) a、符合立案标准——后果是否严重、情节是否恶劣、数额

是否较大;

b、属治安管理职责管辖范围)

3、传唤 a、口头(适用条件为现行,是否需要传唤证?如何处理?) b、书面(由谁批准?)

c、强制(什么条件?谁批准?)

(传唤应通知家属,如何表明身份?)

4、询问(笔录) 8小时,24小时(什么条件?) 5、管辖

地域(发生地,居住地;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行为除外) 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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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上可查下,下报上,上对下要求24小时移交) 特殊管辖(铁、交、民、林) 移送(24小时内移送) 6、调查、取证

(1)调查内容:行为人情况;

行为是否存在; 人←→行为关系;

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方法、后果、情节; 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理等情节

(2)调查方法:现场调查 追踪调查 摸底(范围划定) 秘密 模拟实验 治安询问

(3)取证

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注:特别是对检查的实施(男不查女,对公民住宅检查必须两证齐全) 7、审核(《审批表》、《呈请报告书》)

行为人情况 行为构成要求 程序 证据审核

处罚的依据恰当与否等

8、告知

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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