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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深交规[2018]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07 【实施日期】2018.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

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交规〔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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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系指市政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建设国际化物流枢纽城市,提升深圳物流业产业服务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巩固物流业产业支柱地位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为以下子项:

(一)物流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次性资助项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2 / 6

(二)航空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

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基地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处理货量排名资助项目、“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

(三)港航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绿色港口类(包含水水中转资助项目、海铁联运资助项目)、国际航运枢纽类(包含国际班轮公司资助项目、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水路运输企业资助项目)、水上客运类(包含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国内客运资助项目)。 (四)深圳国际物流与交通运输博览会(以下简称物博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物博会政府办会经费项目、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五)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年度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9.55亿元(不包含第十一条第(七)款资助项目的预算),实际资助额以年度预算为准。市交通运输委可根据国家战略、上级部署以及产业发展对我市物流产业的新要求,按照项目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 市财政委是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部门,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参与制定与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以及专项资金的整体调度和统筹安排。 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