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结构设计总工的总结79~82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20:45: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 错层结构

关于错层结构的定义,目前全国没有一致的定义,主要是因为实际结构中错层类型太多,太复杂。况且无法对错层面积与总面积比作一个百分比的定义。《疑问解答》中只指出“楼板相错高度不超过梁截面时,可不作为错层结构,至于住宅中个别位置楼板跃层等错层情况,比较复杂,应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判断”,也没有正面对错层结构给一个定义。《上海指南》中在涉及规则性时指出“错层(错层高度≥600mm或梁高)则按一项不规则计”,当错层结构其错层高度≥1200mm时,被认为是特别不规则,单此项则可将该工程列入超限范围,也没有明确地给错层结构一个定义。

《高规》明确规定“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宜大于80和60m;框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应大于80和60m”《超。限审查技术要点》指出房屋高度超过上述规定的错层结构应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并规定9度地区不应采用错层结构。

平面规则的错层剪力墙结构会使剪力墙形成错洞墙,造成结构竖向不规则,对抗震不利,但对抗震性能影响不十分严重。平面布置不规则,扭转效应显著的错层剪力墙结构破坏严重。对框架或框架-剪力墙结构,由于错层会使结构体系中形成许多短柱和长柱混合的不规则结构体系,对抗震十分不利。错层结构(包括剪力墙,框架,框架-剪力墙)会使错层附近竖向抗侧力构件受力复杂,容易产生较多的应力集中部位。

错层两侧宜采用结构布置和侧向刚度相近的结构体系。

错层结构中,错开的楼层应各自参加结构整体计算,不应归并为一层计算。 错层处框架柱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箍筋应全段加密。

错层处平面外受力的剪力墙,其截面厚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200mm,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250mm,并均应设置与之垂直的墙肢或扶壁柱;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错层处剪力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水平和竖向分布筋的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3%,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0.5%。

尽管楼板相错高度不超过梁截面高度,在一些关键部位仍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如错层部位的框架柱和剪力墙宜符合上述要求。

△ 人防底板的荷载组合

人防底板在战时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作用时,可不考虑与战时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作用的组合。

当人防底板在战时核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作用时,应考虑上部建筑物自重,顶板传来的静载,防空地下室墙体(柱)自重,水压力以及底板核武器等效静荷载的组合。以上组合应分四类情形分别处理。

1. 当地下室基础采用箱基或筏基的情形,而且建筑物自重大于水浮力时,此时地基反力不计入浮力,底板荷载则不考虑水压力的组合,只考虑建筑物自重与核武器等效静荷载自组合。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2。核武器等效静荷载可按《人防规范》表4.8.5取值,其分项系数取1.0。

2. 当地下室基础采用箱基或筏基的情形,而且建筑物自重小于水浮力时,则底板荷载应考虑水压力和核武器等效静荷载的组合,水压力分项系数为1.2~1.35。核武器等效静荷载可按《人防规范》表4.8.5取值,其分项系数取1.0。

3. 当甲类防空地下室基础采用桩基,且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设计时,除桩本身应按计入上部墙、柱传来的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的荷载组合验算承载力外,隔水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人防规范》表4.8.15取值。有地下水时,应考虑地下水与核武器等效荷载组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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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的分项系数为1.2~1.35。核武器等效静荷载分顶系数为1.0。

4. 当甲类防空地下室基础采用条形基础或独立基础加隔水板时,底板上的等效静载标准值,对核6B级可取15kN/m2,对核6级可取25kN/m2,对核5级可取50kN/m2,并应考虑水压力和核武器等效静荷载的组合,地下水压力的分项系数为1.2~1.35。核武器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为1.0。

△ 单桩承载力的计算: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指出:按照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在竖向力作用下应满足下式要求

?0N?R

式中 R—桩基中复合基桩或基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

?0—建筑桩基重要性系数,对于建筑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时,分别为1.1,1.0,0.9,对于柱下单桩按提高一级考虑,对于柱下单桩的一级建筑桩基取?0=1.2。

N—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复合基桩或基桩的竖向力设计值

N?F?G n式中 F—上部结构传来的竖向力设计值;

G—承台重

当桩数不超过3根的桩基,基桩的竖向承载力设计值为

R?Qsk?s?Qpk?p

当根据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基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为:

R?Quk?sp

式中 Qsk,Qpk—分别为单桩总极限侧阻力和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值;

?s,?p,?sp—分别为桩侧阻抗力分项系数,桩端阻抗力分项系数,桩侧阻端阻综合抗力

分项系数;

?s??p??sp?1.6~1.7

当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宜按下式计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Quk?Qsk?Qpk?u?qsikli?qpkAp

式中 qsik—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qpk—极限桩端阻力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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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规范》所列出的有关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公式是以极限状态理论作为依据,其单桩承载力的概念分别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和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这些理论和基本概念是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以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指出的按承载力极限状态理论设计表达式的概念是吻合的。

比如《统一标准》中指出:当仅有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两个基本变量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R?S?0

式中 S—结构的作用效应,相应于桩基规范中的N值;

R—结构的抗力。

《统一标准》中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时,结构构件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是按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0(?GSGK???Qi?ciSQik?R(?R,fk,Qk?)

i?1n式中?0—结构重要系数,相应于《桩基规范》中的?0;

?G,?Q—分别为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和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SGk,SQk—分别为永久荷载标准值效应和可变荷载标准值效应;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相应于《桩基规范》中的竖向承载力设计值。

同样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中指出: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0S?R

式中 ?0—结构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并指出,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可以按下列表达式:

S??GSGK??Q1SQ1k???Qi?ciSQik

i?2n?G,?Qi—分别为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和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是从单桩总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单桩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或者从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分别除以不同分项系数而求得。而《统一标准》和《荷载规范》中的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是由永久荷载标准值效应和可变荷载标准值效应分别乘以不同的分项系数而求得。这是由于《地基规范》中,土层或岩石承载力并没有标准值的概念,但又为了与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理论取得统一,《桩基规范》才采用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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