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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

(2014年1月13日)

国家林业局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我国湿地保护管理需要,更好地履行《湿地公约》,2003年我国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初步掌握了单块面积100公顷以上湿地的基本情况。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湿地生态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为准确掌握湿地资源及其生态变化情况,制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政策,编制重大生态修复规划,国家林业局于2009-2013年组织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

按照《湿地公约》,第二次调查确定起调面积为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湿地,开展了湿地类型、面积、分布、植被和保护状况调查,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以及其他特有、分布有濒危物种和红树

林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开展了重点调查,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状况、利用和受威胁状况等。

参与本次调查的省级及以上单位203个、技术人员2.2万人,调查采用3S技术(即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的简称)与现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全国共区划湿地斑块27.62万块,区划湿地区3391个,重点调查湿地1579处,布设植物调查样方72227个,动物调查样带和样方14044个,获取调查成果数据2.6亿条。

二、调查结果

调查主要成果:一是掌握了调查范围内符合公约标准的各类湿地面积、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了遥感影像和基础数据库。二是掌握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其他重要湿地的生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社会经济及受威胁状况等。三是掌握了近十年来100公顷以上湿地面积、保护状况和受威胁状况的动态变化情况。四是建立了稳定的湿地资源调查专业队伍和专家团队。五是形成了完善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系列技术规范。

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另有水稻田面积3005.70万公顷未计入),湿地率5.58%。其中,调查范围内湿地面积5342.06万公顷,收集的香港、澳门和台湾湿地

面积18.20万公顷[1]。自然湿地面积4667.47万公顷,占87.37%;人工湿地面积674.59万公顷,占12.63%。自然湿地中,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579.59万公顷,占12.42%;河流湿地面积1055.21万公顷,占22.61%;湖泊湿地面积859.38万公顷,占18.41%;沼泽湿地面积2173.29万公顷,占46.56%。

按照全国水资源区划一级区统计,各流域湿地分布分别为:西北诸河区湿地面积1652.78万公顷,西南诸河区湿地面积210.81万公顷,松花江区湿地面积928.07万公顷,辽河区湿地面积192.20万公顷,淮河区湿地面积367.63万公顷,黄河区湿地面积392.92万公顷,东南诸河区湿地面积185.88万公顷,珠江区湿地面积300.82万公顷,长江区湿地面积945.68万公顷,海河区湿地面积165.27万公顷。

按照31个省区市统计,湿地分布分别为:

表 全国各省(区、市)湿地面积 单位:万公顷

序号 1 2 3 省(区、市) 湿地面积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4.81 29.56 94.19 序号 省(区、市) 湿地面积 144.50 101.97 175.34 17 湖北省 18 湖南省 19 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