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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管办发[2014]25号
【发布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8.18 【实施日期】2014.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的通
知
(国管办发〔2014〕2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我局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单位范围
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和有关人民团体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 其他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编报审核,并报国管局备 1 / 2
案。
二、编报内容
计划利用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购置,以及通过调剂(包括调拨、划转等)、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配置公务用车、办公设备、通用办公软件和办公家具等事项。 三、编报依据 (一)公务用车。
1.《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厅字〔2011〕1号); 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
3.《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资〔2011〕343号);
4.《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国管资〔2011〕167号); 5.《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
6.《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 7.《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4〕41号)。 (二)办公设备和办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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