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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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8]5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17 【实施日期】2008.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54号 2008年9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 1 / 2

〔2008〕17号)和《江西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08〕16

号)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档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行为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或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行政执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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