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13:05: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干部勾结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强行霸占集体利益、向扶贫领域伸黑手、群众意见强烈的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破坏经营秩序,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或与“沙霸”勾结串通等问题线索。
三是拓宽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处置。充分利用汉阴县纪委网站、纪检监察工作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入户走访、随机抽查、现场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同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专项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相关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是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建立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篇六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反腐正风、扫黑除恶”意识
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2月7日,我处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宣传《方案》精神,让干部职工深刻了解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按照《北海市“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处结合实际,列出任务清单及制定工作措施,任务清单主要有两项:
(一)认真排查城市照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和市城管局监察部门报告。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工作措施主要有三项
(一)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自查,全体党员干部配合市纪委和市城管局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检查,按方案推进专项工作,如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强化责任追究。把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
作成效作为各科室、维修站负责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督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给予批评。
(三)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党纪学习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三、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通过召开职工大会、个人谈话和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自查,目前,我处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篇七
XX年以来,XX县XX中心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联系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方面
为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统一思想,早谋划,抓扎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住房保障中心在县城公租房小区悬挂宣传标语24幅,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设置举报信12各。为有效治理拒缴公租房租金、拒绝腾退公租房等乱象营造了浓厚 的氛围。 二、线索摸排方面
XX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公租房小区,结合金宇国资公
司收缴租金情况,对拒缴公租房租金、拒绝腾退公租房等乱象登记造册,建立了台账。 三、打击治理方面
通过大力宣传和上门做思想工作,截至目前,追回6户17898元公租房租金,退回公租房2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篇八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财政局高度重视,结合财政职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全面履行党组责任。 成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立了扫黑除恶小组联络人制度,负责对接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营造了浓厚的专项行动舆论氛围。全局上下重视程度,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坚定的决心强力支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是加大投入,提高扫黑除恶工作保障水平。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政法、综治、公安等相关工作经费。 每年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单位的公用经费按年人均2万元的标准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并按
月及时拨付。同时根据政法部门需求,足额保障专项行动经费,确保了我市扫黑除恶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对上级转移支付的扫黑除恶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下达,并加强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公安、政法等部门,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确保扫黑除恶资金用于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时,不断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各项扫黑除恶资金及时拨付,防止资金沉淀闲置。另外,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为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加强宣传,弘扬正气。当好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员,做社会正气的弘扬者,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管理好财政局各种信息平台,使之成为党的喉舌、工作平台,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和国家意志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