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02: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我院学生的质量,搞好基地(以下称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原则

(一) 质量优先。基地的建设要求能满足教学任务的要求,要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为依据。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二) 互惠互利。学院的科研成果优先给基地转化,优先为基地培养培训人才;基地优先接纳本院学生,安排毕业工作。

(三) 合理布局。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院级基地和一批覆盖各专业的系级基地,并在现有基地或可利用的基地上共同建设。

二、 义务

(一) 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可向基地优先提供服务。

(二) 基地根据商定的计划,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安排好指导人员(包括顶岗和跟班训练)。系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派出带队指导教师,协助基地方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和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三) 学生参加前,系应进行动员和纪律教育,注意安全和遵守基地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领导,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自我形象。要求穿着得

体。若基地要求穿统一的服装和佩戴胸牌,则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和小结。

(四) 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指导书和计划,提前送交基地,并委派有相关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参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期间须严格遵守教学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 协议书

(一) 共建双方若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基地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基地商定后,可由学院与基地签订建立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协议书分别由教务处、基地各执一份。

(二) 与校外基地的协议合作年限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为3—5年。 (三) 协议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的安排;⑤协议合作年限;⑥其它。

四、 管理

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校外基地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并负责制定有关基地建设的管理措施,具体管理由各系负责,并在教务处备案。同时教务处会同各系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并做出基地建设、使用情况评估报告。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系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指导教师在校外基地的工作情况,必须有原始记录并经过基地方和系领导的签字认可。

鼓励广大教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大力开发与我院现有专业相对应的校外基地,对基地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院给予奖励。

五、 挂牌

各系要高度重视校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定期派人主动和基地方取得联系和沟通,积极履行合作协议。凡是小学、幼儿园、公司、企业等有与我院有合作意向,并同意成为我院的校外基地,学院与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可挂“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就业基地”牌匾或《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育科研基地》牌匾。

一、总 则

1、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训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2、学校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