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3 18:10: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

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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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7、执业人员、复核和监查人员应注意收集执业过程中客户存在的重大事项,对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发现可能无法保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8、办公室建立事务所的客户档案,连续记载审计结论的类型、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企业的不利评价及报道、特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审前调查与执行的重大差异等。事务所不应与缺乏诚信的客户发生关系。

9、对执业、复核、监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可能影响事务所事项的客户,应评估是否维持合约的可能,如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约定书的,应通过内部程序,向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部门负责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协商评估后,报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10、业务承接的过程,应详细记载于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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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委派

工作委派是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项目成败的基础,也是检验一个事务所实力的标志。

1、项目经理由部门负责人指派,项目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提议,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由于专业力量不足,需所内其他部门协助或聘请外部专家参加的项目,应报所长批准。

2、一人不得单独执业。项目小组的人员组成,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考虑:独立性、工作经验、执业敏感和专业判断能力、专业搭配、性格素养、协作精神等因素。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调度和搭配项目小组的组成人员。

3、实行定期轮换制,项目经理执行同一客户审计,最长不超过3年。

4、同一客户的业务保持与提供咨询等增值服务,应分别不同人员执行。

5、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及继任注册会计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不得涉及商务问题。

6、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调换。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的调换,需经所长批准。其它项目组成人员调换,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执业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执业过程中的培训、咨询,是高质量完成各项鉴证、报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事务所应该形成一套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高效的培训机制、良好的交流咨询管道及研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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