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和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规模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3:15: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复杂和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项目的特征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粤发改稽查〔2014〕181号)特殊性工程指标的,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招标,一般性的工程不进行招标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粤发改稽查〔2014〕181号文中未曾列出而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调整部分复杂和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规模标准的通知》(穗建筑〔2012〕1428号)工程特征,且经专家评议为特殊性工程的,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 工程划分标准目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4年4月4日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发布 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简要说明:

一、本目录所列工程(含附属工程),为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工程,为一般性工程。

二、特殊性工程和一般性工程划分标准仅对项目的招标程序和环节作出规定,不降低工程本身的技术性要求和标准,也不影响专家对工程技术方面的审查。

三、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7号)第三项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般性工程不进行招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进行资格后审或者不进行资格审查;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招标人可以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四、对特殊性工程和一般性工程划分标准范围认为存在界限模糊的项目,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竞争性配置)的,经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专家评议等方式界定为特殊性工程;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竞争性配置)的,经各地级以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专家评议等方式界定为特殊性工程,可以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矿山采选工程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工程特征分别为: (一)采矿工程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水患严重、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工程;

3.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尘具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及瓦斯突出的矿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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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井筒垂深≥8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5.开采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6.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7.铀矿采矿工程。 (二)选矿工程

1.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2.两种以上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加工冶炼工程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工程特征为:

1.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2.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 3.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4.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5.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6.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7.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8.印染工程;

9.≥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10.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11.跨度≥24米的预应力屋盖结构平房仓工程,浅圆仓工程,立筒仓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范围: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工程特征为: 1.海上油气田工程;

2.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3.500万吨/年及以上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精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

4.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 5.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 水利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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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工程范围: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工程特征分别为:

(一)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1.单机容量600MW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

2.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工程; 3.核能工程;

4.最大坝高≥100m或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5.地下洞室的跨度≥15m,边坡高度≥10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 6.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7.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库水电工程;

8.单洞长度≥4km的水工隧洞;

9.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二)其他水利工程

1.流量≥25m3/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建筑物工程; 2.丘陵、山区地区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3.堤防等级Ⅰ、Ⅱ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5.流量≥50m3/s或装机功率≥10MW的大型灌溉、排水泵站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范围: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工程特征分别为: (一)铁路工程 1.客运专线;

2.桥隧比≥50%的其他铁路工程。

(二)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1.高速公路工程(含机电工程); 2.城市地铁、轻轨; 3.客(货)运索道工程。

(三)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1.特长桥梁;

2.连拱隧道、水底隧道、特长隧道; 3.枢纽型互通立交。 (四)水运工程

1.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航道整治≥50000t级; 2.油、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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