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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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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
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中电投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Power Investment Corporation,缩写:CPI。
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企业集团,名称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简称:中电投集团。依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单位 的名称可冠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字样。 (二)性质
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 二、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
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不承担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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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提高竞争能力。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集团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手段,精干主业,分离辅业,提高综合实力。
5.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
集团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均实行无偿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遗留问题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三)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包括5个全资企业、31个内部核算单位、46个控股企业和15个参股企业(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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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2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另行核定。
(二)经营范围
1.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3.从事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物资经销、设备检修、科技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电力相关业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住所
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 四、集团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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