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秘书史读书笔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3 3:39: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核期)。

(2)意义

①以直接考核拟写应用公文的能力选用秘书,且选拔的目的具体,要求明确,大大地推进了秘书选拔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朝廷文字秘书的不足,使中央政府日常公文的起草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有助于公文质量的提高。

②选拔出的文字秘书中涌现了不少优秀人才。

③为清代所继承,只是为避讳乾隆之名讳,改为‘博学鸿词科’。

二、素质(表现) (一)隋、唐 1.文化修养很高 2.尽心尽职,严守制度 3.应变能力强(原因) (1)文化修养高。

(2)经受了实际工作的锻炼,业务水平精熟,处理事情干练。

(3)唐代秘书工作的制度严格,失职者处罚很重,迫使其磨练出一身本领。

(二)宋

4.民族气节(尤其南宋)

(1)背景:两宋由于长期处于辽、金、元的威胁之下,大片土地被夺,靖康之难时京城被破,钦、徽两帝被俘往北方,宋王朝蒙受奇耻大辱,人民遭受了深重的灾难,民族矛盾十分尖锐。 (2)鲜明特点:处于中央政府内的秘书官员,比其他官员和百姓更了解政治内幕和国家形势,加上都是士人出身,长期受传统的尊汉贬夷思想的熏陶,因此具有很强的忠君和忧国思想,崇尚民族节气,反对对外族屈膝求和,主张抗敌,渴望收复失地,恢复大宋河山。

(3)表现:积极发表坚持抗战,反对妥协投降的言论

三、参谋作用(唐太宗)

1.制度:五花判事(凡‘中书舍人’在处理有关军国大政的公文时,必须

各执所见、杂署其名)

2.设置主要负责进谏的官职,分隶于机要之司中的中书、门下省。 3.进谏途径

(1)随宰相入阁议事。 (2)‘给事中’有权驳正违失。 4.最著名:魏征

5.意义:唐太宗虚心纳谏和秘书官员的积极进谏,对防止王朝内外政策的失误、约束皇帝行为起了重要作用,使政治较为清明,上下政令畅通,君臣关系较为协调,是造成贞观之治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考核:考课法(唐太宗制定) 1.分工

(1)3品以上:皇帝

(2)4品以下(吏部)(沿革):考功郎中+考功员外郎→给事中、中书舍人各1人为‘监考使’,考功郎中<京官>+考功员外郎<外官>→给事中<京官>(德宗贞元后) (3)地方州、县官吏: ①部门:考功司(隶属吏部) ②官员:功曹参军事+司功 2.标准

(1)德(四善):德、慎、公、勤 (2)行(二十七最)(最好的秘书官吏)

①近侍(参谋)之最:献可替否,拾遗补阙

②宣纳(收发)之最:承旨敷奏,吐纳明敏

③(文字):详录典正,词理华美

3.等第:根据‘善’、‘最’的数量 (1)9等:上(上、中、下)、中(上、中、下)、下(上、中、下) (2)不入流(4等):上、中、下、下下 4.步骤

(1)每年一小考:书考(即本人写出一年中德行的简明考状)→主官当众宣读,大家评议,定九等等级(评上上等名额有一定限制),张榜公布于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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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3天(如有不当,本人可申述,他人可补正,供主官参考)→考核完毕,限期校定,送京城,每年11月1日各州‘司考使’齐集京城尚书省,皇帝接见,宣布等第,颁布‘考牒’作为凭证。

(2)五年一大考:综合各次小考,决定升降奖罚。

5.意义:考核相当制度化,对秘书官吏起了一定的督促作用,是秘书工作成熟的又一个标志,被以后的宋、元等王朝沿用。

第四节:文书档案工作

一、处罚条例(法制化:唐朝文书工作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出处:《唐六典》、《唐律疏义》) <一>内容 (一)拟制

1.遗忘避讳:公文中两字连写恰为皇帝姓名或名字的,须回避,在此之前,一字也需避讳。

2.写错公文

(1)脱漏文字或写错,或为别字:不影响原意→笞50;影响→杖70 (2)奏章中有同类错误者:杖60 (3)内外百司递送给的公文有以上错:尚书省→误笞40;其他官署→笞30

(4)若上述错误造成重大影响:加三等治罪

3.委托他人代署代判公文 (1)代署→杖80;代判→徒1年 (2)对公文内容有所增减,影响原意:加一等治罪

4.具文不具文

(1)应具文不具or不具文具:杖80 (2)上行文不行或不行文行文;下发文不发或不发文发;违例越级上报:杖60

5.公文内容失实

(1)故意隐瞒欺骗,欲规避责任、妄求功赏:徒2年

(2)妄告密事(如谋反、叛逆等):罪加一等

(3)上级官府得知下级官吏违法,发文查询,上报内容不实:徒1年

6.违期:各类公文拟制均有一定天数,超过天数的为‘稽误’,须负刑事责任。 (1)时限

①制书、紧急军务文书:当天 ②符、移、关、牒(拟写200页内容):↓→2天内;↑→3~5天 ③赦书:3天内 (2)稽误 ①1天:笞50

②此后每超1天:加一等治罪 ③超6天:杖100 ④超10天:徒1年

(二)处理、发送 1.处理

(1)常行公文:小事(5天)、中事(10天)、大事(20天)

(2)徒罪以上的司法文书:30天 (3)紧急军务文书:随时处理 2.发出 (1)时限

①皇帝的‘制诏’及标明‘急’:立即 ②非急件:当天,不准逾夜,违者以贻误公事罪论处 (2)延误 ①1天:笞30 ②3天:罪加一等

③超过杖100,10天加一等,直到徒1年

3.传递:迟到1天or乘马带私物1斤→杖60

(三)伪造、盗窃、毁弃公文or印章 1.伪造、私改公文 (1)制敕内容

①伪造或故意增减:绞刑

②伪造后未及施行:未遂罪(流放3000里)

(2)一般公文内容 ①伪造或有意增减:杖100

②目的是为了规避罪责:施行→在‘欲规避罪’上加重二等;未及施行→减一等

③伪造、篡改公文者为主官:杖100,凡处徒刑以上,在‘欲规避罪’上加重一等

(3)官府在收捕谋反者、叛逆者等重大而紧急的行动中,来不及上奏,恐叛乱滋漫或要犯逃遁,绞刑制敕者:有功→奏皇帝裁决;无功→流放2000里

2.伪造印章 (1)各类印章 ①皇帝:斩刑

②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太子:绞刑

③皇太子妃:流放3000里 ④官府:流放2000里 ⑤州府:徒1年 ⑥前朝官府:徒2年

⑦差科征发的铜鱼兵符、驿站用的传符:绞刑

⑧节度使印符:流放2000里 (2)骗取官职:‘诈假官法’治罪 (3)将伪造或已亡失的印章符节借他人:双方以‘伪造罪’治罪

3.盗窃公文、印章 (1)公文 ①制书:徒2年 ②一般文书:杖100

③判处徒刑以上的司法文书+勋赏、黜陟、授官、除免、行军文簿及户籍等:罪加一等 (2)印章 ①官府:徒1年 ②各州封函之印:杖100 4.毁弃公文

(1)无意:比照‘盗窃文书罪’,杖100~徒2年 (2)谋叛:死刑

(四)保密 1.泄露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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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

①官府收捕谋叛者、官军奔袭‘寇贼’等机密者:绞刑

②一般机密(如天象灾变征兆的报告):徒1年半,若透露给藩国使者,罪加一等

③宫廷内皇族的私生活:严惩 (2)人数

①两人↑泄露机密:初传者,次传者,‘首从法’定罪

②第三人↓辗转相传者:杖80

2.未经同意私拆公文 (1)制书:杖80 (2)官府文书:杖60 (3)密件:‘泄密罪’治罪

<二>意义

1.有助于提高秘书人员的责任心,防止差错。

2.使文书的拟制、处理、传递、保密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有效地提高了文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了政令的畅通。

二、文书工作制度 (一)唐、宋

1.‘四禁’制度(针对‘中书舍人’):保密、及时、不发生差错、不遗忘误事

2.用纸制度 (1)唐

①背景:手工造纸遍及全国各地,纸的数量和种类增多,其原料、质地、色泽不同,用途也有所区别。 ②黄纸:一律为皇家专用,吏官不准妄用。

③内制(翰林学士撰写):白麻纸;外制(中书舍人撰写):黄纸 ④种类:

A.白麻纸:诸陵荐告上表 B.白藤纸:皇帝赏赐、征召 C.黄麻纸:慰劳军旅+赐吐蕃国王、南诏及大将军、清平官的敕书 D.金花五色白背纸:赐新罗、渤海、黠嘎斯、回纥国王的敕书

E.金花五色凌纸:将相的告身 ·金花五色凌纸洒以白檀香水:吐蕃、回纥、新罗、渤海国王颁发的文书、别录

F.五色麻纸:诸藩国军事首领+吐蕃、回纥的宰相发下的文书

⑤意义:易被识别,各类文件外观统一、整齐,有利于提高公文质量。

(2)宋:除制诏根据内容规定各种用纸外,也规定文武官员的公文用纸 ①文武官员:5种12等 ②宫廷内及命妇:7种12等 ③内外军校:3种4等 ④外夷酋长:2种2等

3.折叠制度(意义):继‘卷轴制度’后的一个改进

4.公文装封、编号制度(沿革):公文折叠、装封、编号制度(唐)→实封制度(宋)

·实封制度:若该用实封的公文仅用一般封法,主官将受罚。

①官员:奏呈的札子和奏状,如事关机密、灾异、陈“妖术”、狱案、被旨分析事状,需将札子、奏状封皮折角重封,两端盖印,无印者书官员名,封面不准贴黄。

②在外奏者:只贴“系机密”或“急速”字样。

5.贴黄(制度)/押黄:凡拟制‘敕书’时,有写错或谬误之处,因‘敕书’一般用黄纸书写,故需在错处贴上黄纸,在黄纸上改正。

(1)唐:首创的公文纠误制度 (2)宋(又称‘小贴子’):沿用,若臣下写完上呈的札子、奏状后意犹未尽,需补充,可将内容择其概要,书于黄纸上,别附于正文后面,或在贴黄后再加小帖子。

6.公文拟制和誊录制度 (1)制敕

①翰林学士起草,不准有凶恶文字,敕书后不准留空纸。

②宣召某官入宫:只准写被宣召者官职、姓名,不得写明为何事。 ③起草回复外藩奏表:文首具‘卿’,下言‘故兹密诏’。 ④赐诸王:文首具‘王’。

⑤赐新罗、渤海等国王:文首具‘敕某国国王某某’,文尾具‘卿比平安好’。

⑥赐诸藩镇将领:文首具将职名。

(2)拟毕

①敕书:呈皇帝审阅后发下,由专人‘钞小字录一本’保存,原文发出。 ②官府公文:由专人用指定的字体誊清,并录制多份副本后发出。

(3)宋:誊录更严格,不得遗漏或写错别字,不能改写文句中的辞句,凡有加字,必须在加字处加盖印章,以表示对公文负责,也便于日后检查。

7.公文签名、判署制度

(1)签名(主官):公文拟毕,由主官签名,以示负责。 ·花押/书:字迹潦草的签名 (2)判署(主官or主管官衙):签‘依、行、从、闻、可’等字样,以便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8.一文一事制度(沿革):产生(魏晋)→普遍实行(唐)→明文规定(宋)

9.公文移交制度(意义):使‘文书’转化为‘档案’,标志着文书和档案的界限开始划分。

(二)宋:新创 <1>制度

1.引黄制度:将章、奏、表等文书的内容要点、时间写于文书的封面或文首。

·意义:公文摘由叙事之始,使收受、批阅公文者对公文内容一目了然,分轻重缓急予以先办或后办,从而提高了公文处理效率。

2.公文抬头避讳制度(始于‘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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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文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平阙:遇‘皇帝、天神、地邸、官阙、行幸、皇太子’等受尊敬的词需平抬。

3. 规定公文统一格式的时间:1081(元丰4年)11月12日

4.军邮制度

(1)部门:军邮局——迅速、保密。 (2)人员:递夫(以军士代替百姓)→递卒

(3)军事文书:采用暗号,备有常用军用短语,只让军事领导部门和在外作战的将领双方知道,即使被地方截获,也看不懂文书内容。

5.保密制度

(1)背景:处于辽、金、元长期威胁下,为攻灭宋,不断派奸细或收买内奸,搜集宋朝的军事、政治、经济、人事等情报。 (2)规定

①缘边事应密行下则不得榜示:边防要事应当以机密公文下达,不准公开榜示。

②时政边机文书禁止雕印:有关边防政治、军事及时事的公文要严格控制,禁止复印,以免外传。 (3)处罚

①雕印御书、本朝会要、边机时政文书:杖80

②私雕及盗印律、敕、令:各杖100 ③散失掌管的公文:杖100 ④以制书、官文书质当财物:双方各杖100

⑤藏匿、毁弃、拆换文书:徒1年 ⑥盗窃文书:徒2年 (4)奖赏

①告发藏匿、毁弃、拆换文书:获实后,案情严重→赏100贯;一般→赏50贯

②告发负责收发文书的人员经常违规或私自带文书回家过夜:经查实,赏50贯

<2>规则

1.批答:不需经过中书省,直接由宫中封所上疏,付翰林学士院撰赐之。 ·官员上疏奏请,皇帝答复方式:执政↑→降‘诏’;执政↓→降‘批答’,以示厚遇

2.宫中决断事务后,直接交付有关机构执行的文书:内批→皇帝;御笔→嫔妃代笔

3.进草:‘中书’遇到紧急公文,如等候御笔颁下后再处置有误事情,‘中书’有权先行处理,后用黄纸撰状,状背由‘宰相’、‘执政’押字,进呈皇帝。

4.录白、画旨:‘枢密院’遇到军政大事,需奏告皇帝,小事先自行拟定处理办法上呈,获答复后起草文书,以白纸录送门下省审复,留其底稿。 ①录白:当面得纸。

②画旨:皇帝在白纸上的批示。

5.录黄、画黄:‘中书省’根据圣意起草诏令后,交‘门下省’审复。 ①画黄:重大事情需面奏皇帝,得旨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

②录黄:小事先拟出处理办法,得旨及进呈‘熟状’(上行文)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

三、公文文体:唐、宋不多,较为统一,因此简明易行,是文书工作成熟的标志之一。 (一)下行文 1.皇命文书 (1)唐(7)

①册书/命/文:皇帝立‘皇后、太子’,封‘王公’,任命‘3品↑官员’和授爵(册授)、赐财。

②制书:行大赏罚,授5品↑官爵(制授),厘革旧政,赦罪人、俘虏。 ·武则天时,因‘诏’与其名‘曌’音近,避讳改‘制’。

③慰劳制书:将领打了胜仗,臣下有功于国,皇帝予以慰问、褒赞。

④发(日)敕: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免除官爵,授6品↓官职(敕授),处流刑↑刑罚,用钱2000、仓粮500石、奴婢20人、牛马50匹↑。

⑤论事敕书:皇帝慰谕公卿、诫约臣下。

⑥敕旨:批准臣下依据皇帝的旨意施行政务。

⑦敕牒/牒敕:皇帝命臣下对某事可依据旧典施,多由宰相颁下。

(2)宋(新增)

①诰命:皇帝授予、迁改官职,封增命妇

②御札(五代时已有):中书省代替皇帝颁发的布告、登封、郊祀、宗祀、大号令,多由翰林学士起草;皇帝的手诏

③敕:皇帝赐宴、诫励百官、晓谕军民

④册书:立后妃,封亲王、太子、大长公主,拜三师、三公、三省长官 ⑤制书:处理军国大事;颁布赦宥德音,任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

⑥敕书:任命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使↓官职

⑦诏书:任命待制、太卿监、中大夫、观察使↑官职

·令:太子颁发;教:亲王、公主颁发

2.朝廷及地方官衙(唐、宋) (1)堂判(唐):政事堂宰相对各类事务判决和处理

(2)堂贴:政事堂宰相指挥政府百司行政(唐)→(宋)初沿用→废除,改用‘札子’ →复行,但仅是政事堂行遣小事时所发 (3)宣

①晚唐、五代:枢密院奉旨处置给驿马、命在修工程之类的事

②宋:凡枢密院以皇帝名义颁下(底本→宣头)+中书省颁下的敕=宣敕 (4)劄(宋):枢密院本身向下级官府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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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札子:中书省、尚书省、枢密院处理公事时命下级官府执行的公文 ①南宋:各路帅司指挥所属。 ②中书省:宰相押字在上,副相及参政顺次向下;枢密院:枢密院长官押字在上,副长官顺次向上

③与臣下上呈皇帝的‘札子’同名实异

(6)部符:尚书省六部、寺发给下级官府的公文。 ·末称:符到奉行

(7)部省札:尚书省处理公事,长官签押后发给诸司、路、监、州、军执行。

·常用纸:内举山纸 (8)符:州署发给下属县衙 ·末称:符到奉行

(二)上行文

1.臣下(唐):沿用‘表、状(笺)、启、牒、议’

(1)疏:臣属论谏政事 (2)熟状

①唐:宰相上呈皇帝审批的处理一般行政事务

②宋(+奏状/表≈状<唐>):除准许使用‘札子’之外的其余官员,末称(谨录奏闻,谨状),状前或封面上用黄纸贴上事目

(3)札子:臣属向皇帝就政事提出建议

①沿革:范质(宰相)为加强君主集权,尊君抑臣,废除宰相件天子议事时坐论之礼,改用书面上呈(宋太祖)→准许在外官员中前两府及奏军事机密和急事者,在京官员中上殿奏事及大两省官员,知州↑官员向皇帝告辞使用。

②格式:字体稍大,每行不超过18个字,每次不超过3札。 (4)榜子:翰林院向皇帝奏事 (5)奏笺:官员、命妇进呈皇后、妃子、太子

①叩头,非‘顿首’ ②命妇→妾

③末称:年月日+官职、姓名(丈夫or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