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1:07: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蚌埠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居住区规划与设计规范》(GB501 80-93)等国家标准、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蚌埠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蚌埠市公园、游园、广场、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等绿化景观设计。 1、景观设计指导原则
1.1 同步规划原则。建设单位在编制总体规划方案时,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将园林景观规划纳入总体规划,以达到园林、建筑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1.2 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园林绿化要充分满足人的需求和多样化的审美情趣,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环境和稳定持续的园林景观。并根据绿地开放程度、人类影响及后期养护管理成本等因素来合理选择植物。
1.3 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避免大量人工堆土、开挖沟渠,对原有绿化尽量保留,古树名木必须加以保护。年代久远的绿地景观改造要保存其流风遗韵和历史文化积淀。
1.4 适地适树原则。根据蚌埠市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选择合适的绿化树种,以乡土树种、草种优先,适当利用栽培成功的外来新品种,丰富绿化树种。
1.5 植物造景为主原则。尽量减少铺装地建设,突出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结构,并注重植物的色彩及季相变化,适当增加观花、观果、观叶植物种类。
1.6 实用功能、生态功能及文化氛围与景观效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增加遮荫乔木,提高绿地的实用功能和生态功能,并充分体现绿地的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在绿地的亭、廊、榭、舫、点石及宣传栏等处,以题匾、诗词、楹联等形式拓展文化内涵,提升景观层次,营造珠城文化氛围。 2、园林景观设计技术参数 2.1公园、游园、园林广场
2.1.1 公园绿地率控制在75%以上,游园绿地率控制在65%以上,园林广场绿地率控制在60%以上。 2.1.2 公园、游园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60%,乔木、灌木、草坪(含地被,不包括林下部分。下同)比例为6:2:2,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为4:6。
园林广场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30%,乔木、灌木、草坪比例为3:4:3,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为3:7。
2.1.3 公园内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墙体、构筑物等可垂直绿化的地方,应选择合适的攀援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2.1.4 绿地面积在10000m以上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40种,绿地面积在20000m以上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60种。
2.1.5 乔木应大量种植胸径10--15cm的壮龄苗木,胸径20--25 cm的苗木可少量点缀,胸径25 cm以上的大树根据景观需要适量点缀,但必须采取相应的的技术措施,确保成活,古树不得移栽。另外种植观赏类乔木,其胸径要求在5cm以上。
2.1.6 加大木本花卉及宿根花卉应用,其种植面积不小于地被(含草坪)面积的30%。
2.1.7 水体宜采用丰富的水生植物进行绿化,以净化和改善水质为目的,并提高水体的观赏性。 2.1.8 成片绿地大于5000 m的,根据需要设立合适的灌溉设施,成片绿地大于10000m的应设立灌溉设施。
2.1.9 绿地中照明设施与整体环境相协调,照明设施宜采用庭园灯、草坪灯与射灯相结合,合理设置,色彩、照度应根据功能需要而定。
2.1.10绿地内条凳、坐椅的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平均每公顷陆地面积的座位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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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20个,且分布合理。并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必要的健身器材。
2.1.11 园林广场铺装尽可能使用硬质透水材料,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图案感,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公园、游园、广场出入口及园内公厕、游道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2.2居住区绿地及单位附属绿地
2.2.1 新建项目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改造、扩建项目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商业中心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其中水体及嵌草铺装按其面积的1/3计算绿地面积。
2.2.2 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40%,乔木、灌木、草坪比例为4:4:2,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为6:4
2.2.3 绿地面积在3000m以上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25种,绿地面积在3000--10000m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30种。绿地面积在10000 m以上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35种,绿地面积在10000--2 0000m2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40种,绿地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50种。
2.2.4乔木应种植胸径在8--12cm的壮龄苗木,胸径20--25cm的苗木可少量点缀,胸径25cm以上的大树根据景观需要适量点缀,但必须采取相应的的技术措施,确保成活,古树不得移栽。另外种植观赏类乔木,其胸径要求在5cm以上。
2.2.5 绿地中以活动、休憩为主的草坪,宜采用疏林草地的布置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的高度大于2.2m。
2.2.6 积极倡导立体绿化,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有条件的地方应进行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以扩大绿化覆盖面积,丰富城市景观。
2.2.7 水面宜采用丰富的水生植物进行绿化,以净化水质和提高水体的观赏性。
2.2.8 新建的居住区应设立儿童游戏设施、健身器材及座凳等设施,并要求安全、经济、美观。 2.2.9 停车场应种植高大遮荫乔木,宜75%以上的车位遮荫,无法种植庇荫乔木的,可结合棚架,种植攀援植物。乔木分枝点高度应满足: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3m以上,小型汽车停车场大于2.5m以上,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以上。
2.2.10 小区内行道树及拐弯处绿化设计参照道路绿化相关要求。
2.2.11 种植土土质及土层厚度要求参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1999)、《蚌埠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绿地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顶板上的,覆土层厚度宜在70cm以上,且其l/3面积必须与地下建筑以外的自然土层相连接。 2.3道路绿化
2.3.1 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指标如下: 2.3.1.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3.1.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2.3.1.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2.3.1.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2.3.2 园林绿化与市政设施施工应统筹安排,程序合理,各类管线应沿侧石边缘布置,尽量减少对植物生长的影响。
2.3.3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道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小于1.5m。
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60%。落叶树与常绿树比例:东西向7:3,南北向5:5。 2.3.4 道路分车带宽度大于5m的,种植乔木覆盖面积不小于50%,并注重乔、灌、草相结合,比例按4:4:2,以丰富道路景观。地形应整理成横向弧形。
2.3.5 乔木应种植胸径在10--15cm的壮龄苗木,胸径20--25cm的苗木可少量点缀,胸径25cm以上的大树应严格控制,古树不得移栽。另外种植观赏类乔木,其胸径要求在5cm以上。
2.3.6 行道树宜选择根深、干直、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期长、耐修剪、抗病虫害的乡土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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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株距应根据树木生物学及生态学特性,控制在5m--8m之间;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外侧最小距离0.75m。
主干道行道树分枝点3m以上,次干道行道树分枝点2.5m以上。 树池上宜覆盖树篦子,树池大小控制在1.5mxl.5m以上。
2.3.7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以及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道路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以满足交通安全要求。
2.3.8 道路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宜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2.3.9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2.3.10 道路护坡、立交桥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覆盖率宜在60%以上。 2.3.11 重要景观道路与其他主干道交叉口处,在中央分车带适当预留草花种植池,长度以5--10m为宜。
2.3.1 2 分车带内的种植土应低于道路侧石5cm。当道路分车带宽度大于5m时,宜设置必要的灌溉设施。
2.3.13道路分车带靠人行道一侧宜设置2-3排高度为70--80cm的绿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