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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标[2007]1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市政建设项目投资,我部制定了《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我部1996年发布的《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全面负责。当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编制单位负责统一制定估算编制原则,并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所承担部分的工程估算。

第三条 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四条 估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工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人工工资、材料主要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各项费用标准等,并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对于引进技术和设备、中外合作经营的建设项目,估算编制人员应参加对外洽商交流,要求外商提供能满足编制投资估算的有关资料,以提高投资估算的质量。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凡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和政府金

融机构贷款、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的投资估算,应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六条 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和要求,并在满足投资决策需要的前提下适当简化。

第二章 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

第七条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如下: 一、估算编制说明;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及使用外汇额度;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分析;

四、钢材、水泥(或商品混凝土)、木料总需用量,道路工程还应计算沥青及其沥青制品等的需用量;

五、主要引进设备的内容、数量和费用; 六、资金筹措、资金总额的组成及年度用款安排。 第八条 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简要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几个单位共同编制时,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部门或地区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 3.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材料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