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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临泉县工业园区新建三期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20130044(JQ-2013-069)
投标人: 利辛县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3 年 6 月 5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书、投标报价计算书……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23 四、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24 五、施工组织设计……………………………………………25 六、项目管理机构……………………………………………71 七、资格审查资料……………………………………………85 八、其他资料…………………………………………………9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安徽临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名称):
1、 我 方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临泉县工业园区新建三期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后,经认真核算,我们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90 日历天,项目经理 吴秀敏 ,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保修工作,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共计(大写)伍拾万元(¥500000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及3.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依据本次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
6、其他补充说明:
(1)、同意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 (2)、投标有效期60天
投 标 人: 利辛县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利辛县黄湖路 电 子 邮件: 电 话: 8814136
2013年6月5日
注:本投标函不得转页;其中报价内容不得手写、大小写一致、与报价函同时打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