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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6:04: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老农保制度衔接业务经

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1.27 【实施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老农保制度衔接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新老农保衔接业务经办工作,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4号)精神,结合新老农保衔接的业务经办操作及信息系统应用等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老农保个人账户计息标准

自1992年国家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以来,国家对老农保个人账户的计息标准和分段计息方法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在时间点和系统维护上却不同程度出现了差异。为此,需要对老农保个人账户的计息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具体计息标准详见下表。各地应按统一的计息标准严格执行,确保老农保 1 / 2

个人账户资金实账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切实维护好老农保人员的参保权益。

老农保历年个人账户计息标准表 序号 1 2 3 4

起止时间 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 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6年30日 个人账户计息标准(%) 8.80 12.00 8.80 6.80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