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6:32: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管理,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营性资产的范围
(-)集体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
(二)集体投资投劳形成的资产,如企业、门面房、机械设备等有收益性资产;
(三)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专利权、经营权等; (四)依法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二、集体资产的经营与管理
涉及村集体资产的下列各项的,由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股东代表会议,并获得半数以上通过。
(一)年度时务算、决算及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二)重要村集体资产招标、发包、出相、转让: (三)确定和改变重大投资项目、购置或处置重农村集资产;
(四)较大金额的借贷、固定资产的借用,对外捐赠或将村集体资产用于担保。
叶邑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资产规范化管理,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管理、统一运营村集体资 产,并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行使经营管理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村集体资产合理流动,搞活资本经营。
第二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摸清家底,逐一建立台账,載明数量、性质等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严禁无偿出借集体资产。
第三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维护制度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合理安排维护资金,确保各项资产能正常使用。
第四条 叶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将村非经营性资产财务账目纳入叶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财务体系统一监管。
第五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占、平调、揶用、截留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严重流失或遭受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定期公布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叶邑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