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使用手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7:56: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区县版)使用手册

监中心管理员统一分配的监管权限帐号使用系统,查看各自下属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内容,也可以再向上一级用户(安监部门)汇报其他来源的隐患,如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其他单位举报的隐患等。

3)安监部门可以查看辖区所有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条目、信息和统计结果,各监管单位管辖范围内企业自查自报隐患的数量以及各监管单位汇总上报的其他来源隐患内容和数量。

在这三层的使用结构体系中,企业是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主体,安监部门是汇总辖区隐患概况的最终用户,而中间级的监管单位则起到了对各区域、各类别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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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系统运行条件

序号 1 名称 机柜 要求 42U,深度800mm 机架式带安装导轨,CPU intel 4核1颗,主频2.4G及以上,内存8G,硬盘300G2 服务器*2 两块raid1,含windows server 2003(中文标准版64位); 3 液晶显示器 17” 如果有多台服务器需配备,4个USB接4 KVM切换器 口 5 6 键盘鼠标 交换机 16/24口,100M/1000M 1-2个WAN口,1-3个LAN口,千兆7 防火墙 自适应RJ45,并发连接数不少于8000; 8 9 10 11 UPS 数据库 网络 网络入口 在线式,3KVA配1-2小时后备电池 oracle 10g标准版 以上 光纤,带宽50M/100M,固定IP地址 需要从安监局网站有固定入口链接 APC/山特 H3C IBM/DELL 推荐品牌型号 图腾

系统运行环境具体部署方法见附件《部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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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基本信息设置

基本信息设置是系统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在系统部署前需要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完成,其中包含:主管部门、乡镇级政府信息,主管部门、乡镇级政府用户设定信息等内容。

4.1 主管部门、乡镇级政府管理

系统部署完成,以系统管理员的身份登录系统,在菜单“系统管理-->部门管理”中完善部门及乡镇级政府信息。

图4-1 部门及乡镇级政府信息管理

新增

点击图4-1中所示位置的息,然后保存即可(如下图4-2)。

按钮,弹出如下页面,在页面中添加必要的信

图4-2 主管部门信息新增 注:

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如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相关主管部门。 乡镇级政府:指的是如乡镇、街道等相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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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在列表中点选编辑,页面跳转到如图4-2的页面中,编辑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删除

在列表中选中需要删除的主管部门或者乡镇级政府,点击后即可完成删除。

注:

如果删除的主管部门或乡镇级政府存在政府用户或者企业用户,需要先删除政府用户信息或者企业用户信息(或者将其下企业划归其他主管部门或乡镇级政府)后方能删除该主管部门或乡镇级政府信息。

设为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是指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中的主管部门即安全生产委员会,系统会默认将此设置为主管部门,请不要修改。

4.2 用户权限组设定

在系统菜单中找到“系统管理-->政府用户角色管理”中对主管部门、乡镇级政府的用户权限进行设定,可以设定哪些用户具有系统数据的查看权限,哪些用户具有对数据的操作权限。

图4-3 主管部门及乡镇级政府用户权限设定

新增

点击图4-3中所示位置的息,然后保存即可(如下图4-4)。

按钮,弹出如下页面,在页面中添加必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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