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7:15: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市场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招投标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公司的坏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公司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发货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发货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公司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招投标业务往来的单位,包括上游招标方和下游供应商。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招标方按时付款,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坏帐。

第二章 客户资信调查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对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七条 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 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 5.企业财务状况

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第八条 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第九条 市场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3.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4.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十一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每年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第三章 客户ABC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 所有交易客户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级客户信用等级分A、B、C三级,相应代表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第十四条 评为信用A级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业务合作一年或以上。

(2) 过去2年内与我方合作没有发生不良欠款、欠货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 守法经营、严格履约、信守承诺。 (4) 最近连续2年经营状况良好。 (5) 资金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

(6) 年度回款、发货达到我公司制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应评为信用C级:

(1) 过往2年内与我方合作曾发生过不良欠款、欠货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 经常不兑现承诺;

(3) 出现不良债务纠纷,或严重的转移资产行为; (4) 资金实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差

(5) 生产、经营状况不良,严重亏损,或营业额持续多月下滑; (6) 最近对方产品生产、销售出现连续严重下滑现象,或有不公正行为; (7) 发现有严重违法经营现象;

(8) 出现国家机关责令停业、整改情况; (9) 有被查封、冻结银行账号危险的。 第十六条 不符合A、C级评定条件的客户定为B级。

第十七条 原则上新开发或关键资料不全的客户不应列入信用A级。 第十八条 市场部经理以《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等客户资信资料为基础,会同经办业务员、财务部信用控制主管一起初步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填写《客户信用等级分类汇总表》,报公司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时,应重点审查以下项目: 1.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 2.客户最近的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