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7:12: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常用执法文书及其分类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执法活动的书面文件。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程序的要件,是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同时行政执法文书也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重要凭证。错误使用执法文书可能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调查核实关于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报告和举报,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会涉及到执法文书的使用。执法文书有规范的格式,应当正确地使用。它对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安全生产监察员)依法办事、规范执法,保证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正确地使用执法文书,是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基本要求。正确地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就是要求格式规范、使用得当、填写准确、建档保管。
执法文书的分类
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以用途划分,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
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命令、决定、意见
等文书,一般多在现场检查时使用。 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只限于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 行政执法笔录文书: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核实情况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时所使用的书面笔录。
行政执法函件文书:是指传递行政执法的移送、建议等信息的文书。 行政执法档案文书:是行政执法立卷建档所需要的文书。
根据其他标准,还可以对行政执法文书作出其他的分类,如:立案类文书、调查取证类文书、告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执行类文书、结案类文书、其他类文书。 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完善以及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文书应该随之不断地修订完善,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勇于创新以更好地推进执法检查活动,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更加科学、规范。
常用执法文书
常用执法文书,就是执法检查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文书。2002年12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第一批),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该文书(式样)包括监督检查工作中22种常用文书,并以监督检查工作通常的使用顺序为基础编号。
22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见上图),整改指令书,强制措施决定书,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案件调查报告,案件移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听证会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送达回执,听证会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审批表,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