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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
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冀科山函[2013]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
(冀科山函〔2013〕2号)
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资源新发现等科技成果。
(二)在山区开发建设中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其应用和推广范围在省内外达到较大比例,为推动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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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制订的山区区域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等,切合山区实际、可行
性强,实际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组建并发展山区产业化基地、园区、联盟和科技平台建设等,在山区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效果显著的。
(四)引进国内外项目、资金等,对推动山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起到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对推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或科技进步起到重大作用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的项目为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两年以上,技术稳定可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两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二)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中,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涉及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推广、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必须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如:鉴定、验收、评审、论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原始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政策、法规、规划等,必须作为附件报送。
(四)凡当年已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五)凡当年申报山区创业奖项目的主研人不能申报个人贡献奖,个人贡献奖的被推荐人必须在山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
(六)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得再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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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办法
申报2013年度省级山区创业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辖县(市)区、扩权县(市)和中央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登录网址:
(1)、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 www.hebstd.gov.cn),在首页的左下角“业务大厅”,进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
(2)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http://121.28.80.137:8080/xmsb_sq)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
2、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3、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4、推荐书是省山区创业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有关单位要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总结归纳好申报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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