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文本062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23:07: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其次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79公顷以内,2011-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20公顷以内,并补充相应数量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整备区

1、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的目的

基本农田整备区,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

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目的是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它地类逐步退出,建设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通过补划调整,使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向区内集中,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2、基本农田整备区布局

在确保全县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将分布相对集中、面积较大、坡度较缓、未划入基本农田的部分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整备区,作为今后项目建设占用农田的调整补充。规划期间划定5片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共计565.00公顷,主要分布在光坡镇、文罗镇、隆广镇和提蒙乡。

第二十条 园地布局及管理

1、稳定高产园地种植面积,提高园地利用效益,优化农用地资源配臵,宜胶则胶,宜果则果;重点建设中北部本号、群英、文罗等乡镇橡胶生产基地,中南部及北部英州、本号、隆广、文罗等乡镇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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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槟榔、椰子等热带瓜果生产基地。

2、坡度35°以上的园地应逐步退园还林,防止水土流失。 3、加强园地管理的机制创新。一要按照“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基本原则,鼓励农场园地按照市场机制运作,提高效益和效率;二是为搞活园地经营、促进园地流转创造条件,明晰产权,加强园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规模经营。

第二十一条 林地布局及管理

1、对北部山地如吊罗山林场和本号镇等地,应巩固和保护重点公益林特别是水源涵养林,改种或套种乡土树种或藤竹品种,增强水源涵养林的涵养功能,增加生物多样性。

2、结合滨海旅游特色,更新改造东南五镇海防林,加强防风固沙功能,充分发挥林地生态保护与滨海景观生态功能;对陵水河、小妹水库等河流、水库沿岸地区,实行荒坡地造林、封山育林和适度退耕还林,防止水土流失,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3、对25度坡度以下的稀疏林地和灌木林,加强树种改良与林相改造,积极发展浆纸林、一般用材林和乔木经济林等商品林,注意本土树种与外来速生树种的搭配,避免树种单一化。

4、充分利用各种资金,建设国家保护植物种源基地和热带花卉、苗木繁育基地。

5、按照国家及海南省林权制度改革精神,规范集体商品林地林木权属流转行为,保障林地和林木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创新财政转移支付、生态移民等市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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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其他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有一定增长,应充分利用养殖水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坑塘、水库水面,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业。在英州、新村、黎安等镇建设水产品养殖基地,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加强养殖鱼类苗种的生产管理,培育一批大、中型苗种繁育场,努力实现海洋鱼类品种多样化,发展海洋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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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规划期内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和旅游设施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逐步调减村镇用地规模。

2、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1004公顷,较2005年增加1664.2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637公顷、村镇用地4140公顷、交通用地770.8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63.21公顷和其他建设用地4456.14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88%、37.62%、7.01%、1.48%和39.01%。

3、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2615公顷,较2005年增加3275.2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980公顷、村镇用地3825公顷、交通用地8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63.21公顷和其他建设用地5804.79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70%、30.32%、6.67%、1.29%和46.01%。

第二十四条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合理控制城镇规模,优化城乡功能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椰林镇等重点镇带动城乡协调发展,形成重点镇带动一般镇,小城镇带动农村,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状城乡空间结构。

2、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村镇用地缩并减少相挂钩,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减少村镇用地。

3、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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