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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办法/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
发表高水平论文奖
来源:院办 录入: 审核: 录入时间:2011-01-05 13:37:30
重大机院[2010] 1号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办法》精神,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对我院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1、 凡《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办法》中有详细规定的条款,我院均严格遵照执行。 2、 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培养期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研究生秘书核实,主管院长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以免于盲评,其学位论文均由学院送评。 1) 在SCI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 在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境外EI收录期刊论文至少2篇(一篇SCI收录的境外期刊论文按2篇EI收录的境外期刊论文换算,一篇SCI收录的境内期刊论文按2篇EI核心收录的境内期刊论文换算); 3)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持证人)、省部级一等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位)或省部级二等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位),在EI核心收录的境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 获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位),在EI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 对于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工业工程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认定 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视为境内EI收录期
刊论文。 4、 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但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且以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或重庆大学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5、 本办法自2010年9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具体解释权属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0.06 重大机院[2010] 2号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申报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院高水平论文产出,配合重庆大学校[2008]379号文件精神,对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奖励,制定奖励申报实施办法如下: 1. 申报论文奖励的必要条件 (1) 我院在读研究生(不含我院在职攻读的硕士、博士)在校期间正式发表的文章可以申报高水平论文奖励。 (2) 申报者须为文章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且以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或重庆大学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2. 申报奖励类别 (1) 在SCI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2) 在SCI收录的境内期刊或EI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 在EI核心收录境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 论文已发表或正式录用,但无检索证明的,导师同意担保论文将满足奖励要求,可先期发放一半相应奖励额度;取得检索证明后完成其余奖金发放。 4. 论文申报奖励每年集中受理两批,上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5. 申报者将论文相关信息(已录用未发表的文章提供录用通知原件、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已录用已发表的文章提供期刊原件、封面和目录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已检索的文章提供论
文复印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初审、复核通过后统一发放奖励。 6. 此奖励措施与学校、学院其它关于发表高水平论文相关奖励措施不冲突。 7.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在2010级及以后研究生中执行,具体解释权属机械工程学院。
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