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9 15:59: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
家族理事会章程
(首届第一次家族代表大会2013年3月31日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称为:“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 第二条 会址:设于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祠堂内。 第三条 目 的
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其他姓氏团结友爱,为建设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张氏家族理事会的愿望和目标:第一,是为了团结广大族人,增进族情,激发爱国爱家的热情,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第二,是为了传承家族美德,寻根知祖,追仰先贤,光大家门,激励后生,构建和谐社会;第三,是为了维护张氏家族的合法权利,带领张氏子孙实现祖国繁荣,家族共同富裕,过上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
第四条 性 质
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继承发扬先人功德,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团结奋斗,教育后代,奉献国家,忠于民族,特制定《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规范族员行为,以便更好的兴家旺族,荣宗耀祖,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第五条 宗 旨
遵循祖训,敦宗睦族,弘扬我族爱国敬祖团结族人的忠烈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爱祖国、正族风、固本源;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振族威;和众族、兴百业;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六条 原 则
忠国爱家, 敬祖亲宗,扬善除弊,孝悌诚信;
培育后代,博学兴智,助优扶困,层出新才; 齐心协力,自强不息,修身齐家,与时俱进; 内外和睦,取长补短,互促互助,共兴共荣;
勤俭持家,仁厚宽容,惠族济世,昌盛永恒。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理事会的任务
(一)倡导、督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
(三)促进族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的发展;
(四)尊祖敬宗,弘扬祖德,组织“一编一建一协调一联络”(编撰族谱、修建宗祠、协调宗族事务、联络宗族感情)工程的实施,开展文明的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
(五)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增进氏族团结之风尚;
(六)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员的社会活动行为。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张氏家族河东系所有成员,不受年龄、性别、婚否的限制,包括张家收养、领养的异姓,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都是张氏家族理事会的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议事表决权、被选举权;
(四)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的权利; (五)有请求权、申诉权;
(六)每一个会员不论辈份高低、财富多少,都必须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
(七)家族成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成员应得到家族的关心照顾。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了解理事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遵纪守法,守族训家训,为国家、为家族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
(三)乐善好施,克已奉公,讲团结不搞分裂,讲光明正大、不搞阴谋诡计。族员间的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不允许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接受理事会领导,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 (五)积极参加家族活动,主动交纳有关活动费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组织制度
(一)理事会成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遇到重大事情应征顾问成员和名誉会长的意见和建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理事会的领导成员(委员)实行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听取成员的意见,及时解决成员产生的问题; (四)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理事会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六)理事会每五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事会组织实施。
第五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家族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家族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家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及会员构成
(一)理事会设顾问若干名(暂未设立)、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可兼任),副秘书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常务理事一名,成员(理事)十七名组成,全权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同时,在理事会全体成员的提议下成立族谱编撰委员会(张正明任主任)、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张仕中任主任)、协调组(张开模任组长)、联络组(张学武任组长),以确保本族事务的顺利实施。
(二)理事会成员由张氏家族河东系族人推荐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五年一届,到期召开家族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增补,推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提出辞退。理事会成员须存档入谱。
(三)凡张氏家族河东系成员只要认可本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选拔标准 (一)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拥护本会的章程; ⒉有参加本会的意愿;
⒊热心家族公益事业,在家族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能积极地参加大家族的各项社会性的活动;
⒋能为家族事业献计献策,并能身体力行办实事,做到公正、公平,处事大公无私;
⒌对家族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
(二)理事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⒉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
⒊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处理家族事务有一定的经验; ⒋具有洞察、判断,决策、组织指挥能力;
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康可适当延长); 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教育和引导族人树立爱国意识,要以爱国为荣族荣我也荣,以不爱国为耻族耻我也耻的爱国意识,并作为教育和引导的重点内容; (二) 制订理事会的工作思路、目标、计划、任务并组织实施,领导全族宗亲工作;
(三) 把爱国、孝父母、敬师长、睦百邻、和兄弟、妻顺贤作为治家要务,同时广泛宣传、大力引导、积极倡导祭祀拜祖活动,缅怀先祖,增强族情观念;
(四) 教育族人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孝顺父母、尊敬老人、培养
后代;
(五) 教育族人继承张氏家族的光荣传统,弘扬炎黄子孙正气,决不能做出有损家族尊严及危害社会任何行为举动;
(六) 教育族人团结奋斗,互相帮助,扶正压邪,扬善惩恶; (七) 维护族人合法权益,帮助族人伸张正义;
(八) 对于族人发生特大天灾人祸不能自救的族人,发动全族人捐资相助;
(九) 对于族人子女考上国家一流大学(清华、北大),供给确有困难的族人,由本人向理事会申请,发动全族人捐资相助;
(十) 联络远、近宗族,交流经济信息,促成经济协作,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文明的张氏家族;
(十一) 为张氏家族联谊、修谱、建祠、管祠、表彰模范族人、理事会办公和解决家族重大问题的合理开支,发动全族乐捐所需资金; (十二)每年召开一次家族代表大会,向家族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成员会,照章开展理事会工作; (十三) 倡导勤俭持家、勤俭办事原则,会议从简,不大吃大喝,压缩内容,缩短时间,减少次数;
(十四)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讨论、决策家族重大问题; (十五)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募捐的管理及合理开支,每年一次把当年收支情况向全族张榜公布;
(十六) 逐步完善家族章程,处理家族重大事务,修订族规、族训和家训,制定规章制度。
第七章 组织成员职责
第十七条 顾 问、名誉会长
(一)为理事会制定方向,定目标、把握政策,提出决策建议; (二)提供决策意见,提供决策依据,树立典范,当好参谋; (三)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防止管理上的差错。 第十八条 会 长
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好各种会议,积极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常务副会长
协助会长开展日常事务工作,并分管财务工作;组织制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