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专升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资料详解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6 4:50: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复 习 资 料

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试卷总分:15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时间内容比例:

思想道德修养 约43% 法律基础 约50% 时事政治 约7%

试卷题型比例:

名词解释 约13.3% 单项选择题 约53.3% 判断题 约13.3% 简答题 约11% 论述题 约9%

试题难易程度比例:

容易题 约70% 中等难度题 约20% 较难题 约10%

招生报名联系电话:徐老师—13577132740

黄老师—13064224859、18669098597

注:仅供内部考生使用

领准考证时间:2012年10月11日下午3:00—5:00(昆钢三小门卫) 2012年10月11日晚上6:00—7:00(安宁天然居一号门)

第一部分名词解释

1.人生理想: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生活理想:是指人们在生活领域内对未来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它包括人们的吃、穿、住、行、用的构想以及对爱情婚姻家庭方面的追求目标。

3.人生目的:是指人究竟为什么活着。它是人生观的根本问题,对人们的某种具体活动的目的起规定和制约作用。

4.道德调节功能: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和能力。

5.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所谓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诚实守信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

6.友谊:是个人之间在情感上相互联系的一种平等、真挚、亲密的感情。

7.心理品质:是一个人的志向、意志、情绪、兴趣、气质、性格等心理特征的总和。 8.法: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9.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10.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12.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3.发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一般分为产品发明和

方法发明。

14.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15.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第二部分单项选择题

1.理想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人们对未来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指的是生活理想。 3.处于核心地位的理想类型是社会政治理想。

4.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5.人生理想的实现就是把理想从观念改变为现实。 6.确立理想信念最集中和最突出的时期是青年时期。 7.理想的生命力表现为对现实的否定。 8.人生观的核心是人生目的。

9.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0.人生目的是指人为什么活着。

11.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能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

12.世界观就是人们对整个客观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根本观点或态度。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世界观包含人生观、决定人生观。 14.实现人生价值,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改造世界的活动。 15.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基本尺度是劳动和贡献。 16.人生价值的第一特征是人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 17.道德评价的标准是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