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9 10:46: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磐安县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序言

“十二五”时期,我县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基本建立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计划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有效增加房源供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关于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保[2015]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

实施情况

一、“十二五”时期评价

“十二五”时期,我们立足县域空间发展布局、立足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立足旧城改造步伐,精心谋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蓝图,构建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安置房为辅的供应体系。2011-2015年期间,通过棚改、实物配售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保障形式,累计有9960户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受益,受益人数达19756人次,住房保障覆盖面达21.6%。其中,棚改安置2497户,棚户区综合整治受益287户,实物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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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6314户,实施租赁补贴住房困难家庭862户。

(一)完善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我县出台了《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磐安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磐安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磐安县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磐安县人才保障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磐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各类人才和安置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等各项配套政策。顺利完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运行工作。

(二)基本实现了住房保障全覆盖。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将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及各类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构建了全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三)加大保障房建设分配力度。2011-2015年期间,我县通过“集中新建、分散配建、企业参建”等方式筹建各类保障房9821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3552套,经适房90套,棚改安置房6179套。

第二章 “十三五”期间形势与需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着力建设生态经济区、积极打造休闲养生城,建设惠及全县人民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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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要让人民群众共享科学发展的成果,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保障形势

(一)住房保障的需求还较迫切。目前,我县虽然基本实现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但还是处于较低水平的住房保障阶段。一是对符合廉租住房家庭的住房保障,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较少,在市场上租不起房子的家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当前商品房价格仍居高不下,尚未纳入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却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更为凸显。他们对住房的需求非常迫切,希望政府能列入住房保障范围。三是部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房租支出的负担超出了合理承受的范围,形成了阶段性住房的困难,也希望政府能提供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住宿条件,减轻其生活负担。四是居住面积小、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齐全、周边环境恶劣的成片住宅亟待改造,群众居住条件应切实得到改善。

(二)住房保障配套管理机制亟待完善。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全面推进,配套管理制度也亟待完善。一是住房保障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亟待完善。特别是对申请家庭收入的审查、不符合保障条件后的退出、瞒报等违规行为的处理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以维护住房保障的公正、公平。二是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亟待完善。特别是住房保障建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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