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0:06: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的高层建筑结构。
4.1.2 修订原因:
4.1.2.1 首先是为了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相应规定。
4.1.2.2 有的住宅建筑的层高较大或住宅的底部几层布置层高较大的
商场(商住楼),其层数虽然不到10层,但房屋总高度已超过28m,仍应按本规程进行结构设计。
4.2
提出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基本方法:见1.0.3条和3.11节。
4.2.1 第1.0.3条: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当其房屋高度、
规则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
4.2.2 修订原因:
4.2.2.1 近几年,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已在我国“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
设计中比较广泛地采用,积累了不少经验。国际上,高层建筑采用抗震性能设计已形成一种发展趋势。
4.2.2.2 正确应用性能设计方法将有利于判断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性
能,有针对性地加强结构的关键部位和薄弱部位,为发展安全、适用、经济的结构方案提供创造性的空间。
4.2.2.3 条文中提出的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抗
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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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结构”;
有些工程虽不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但由于其结构类型或有些部位结构布置的复杂性,难以直接按本规程的常规方法进行设计;
? 还有一些位于高烈度区(8度、9度)的甲、乙类设防标准的工程或处于抗震不利地段的工程,出现难以确定抗震等级或难以直接按本规程常规方法进行设计的情况。
为适应上述工程抗震设计的需要,有必要规定可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
4.2.3 第3.11.1条: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分析结构方案的特殊性、
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并分析论证结构方案可满足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
4.2.3.1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
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选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分为A、B、C、D四个等级,结构抗震性能分为1、2、3、4、5五个水准(表3.11.1),每个性能目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
表3.11.1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性能目标 性能 水准 地震水准 多遇地震 设防烈度地震 预估的罕遇 A B C D 1 1 2 6
1 2 3 1 3 4 1 4 5 4.2.3.2 本条规定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三项主要工作: ?
分析结构方案在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以确定结构设计是否需要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并以此特殊性作为选用性能目标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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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抗震性能目标。性能目标选用时,一般需征求业主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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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抗震性能分析论证的重点是深入的计算分析和工程判断,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措施,必要的试验验证,分析论证结构可达到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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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论证一般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 分析确定结构超过本规程适用范围及不规则性的情况和程度;
? 认定场地条件、抗震设防类别和地震动参数;
? 深入的弹性和弹塑性计算分析(静力分析及时程分析)并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 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以及需要加强的关键部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措施;
? 必要时还需进行构件、节点或整体模型的抗震试验,补充提供论证依据,例如对本规程未列入的新型结构方案又无震害和试验依据或对计算分析难以判断、抗震概念难以接受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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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结构方案;
? 论证结构能满足所选用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
4.2.4 第3.11.2条: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可按表3.11.2进行宏观判别。
表3.11.2 各性能水准结构预期的震后性能状况 结构抗震 性能水准 宏观损坏程度 完好、无损坏 使用基本完好、轻微损坏 轻度损坏 损坏部位 普通竖向构件 无损坏 关键构件 耗能构件 继续使用的可能性 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 稍加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一般修理后才可继续使用 修复或加固后才可继续使用 需排险大修 第1水准 无损坏 无损坏 第2水准 无损坏 无损坏 轻微损坏 轻度损坏、部分中度损坏 中度损坏、部分比较严重损坏 比较严重损坏 第3水准 轻微损坏 轻微损坏 第4水准 中度损坏 部分构件中度损坏 部分构件比较严重损坏 轻度损坏 第5水准 比较严重损坏 中度损坏 注:“普通竖向构件”是指“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耗能构件”包括框架梁、剪力墙连梁及耗能支撑等。 4.2.4.1 本条所说的“关键构件”可由结构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4.2.4.2 例如:水平转换构件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跨连体结构的
连接体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悬挑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构的竖向支撑构件、承托上部多个楼层框架柱的腰桁架、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个长短柱、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件、重要的斜撑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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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3 《抗规》中部分关于抗震性能设计的内容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10.1条条文说明中指出: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其性能设计要求也有所不同。鉴于目前强烈地震下结构非线性分析方法的计算模型及参数的选用尚存在不少经验因素,缺少从强震记录、设计施工资料到实际震害的验证,对结构性能的判断难以十分准确,因此在性能目标选用中宜偏于安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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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规》第3.10.2条: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位、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电设备支座的性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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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释提到: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立足于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综合考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针对具体工程的需要和可能,可以对整个结构,也可以对某些部位或关键构件,灵活运用各种措施达到预期的性能目标——着重提高抗震安全性或满足使用功能的专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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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 楼梯——可以提出确保大震下能具有安全避难通道的具体目标和性能要求;
? 特别不规则、复杂建筑结构的抗侧力结构的水平构件和竖向构件——可以提出相应的性能目标,提高其整体或关键部位的抗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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