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20:34: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 注: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条规定的限值的0.4倍时,该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1.6。 ? 例如:剪力墙结构最大层间位移角为1/1000,当最大层间位移角为1/2500时,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最大可放松至1.6。

4.7 调整了楼层刚度变化的计算方法和限制条件:见3.5.2条;明确了受剪承载力计算范围,3.5.3条。

4.7.1 增加了沿竖向质量不均匀结构的限制:见3.5.6条; 4.7.2 增加了竖向不规则结构的限制:见3.5.7条;

4.7.3 楼层竖向不规则结构地震剪力增大系数由1.15调整为1.25:

见3.5.8条。

4.7.4 第3.5.2条:抗震设计时,对框架结构,楼层与上部相邻楼层

的侧向刚度比γ1不宜小于0.7,与上部相邻三层侧向刚度比的平均值不宜小于0.8;对框架-剪力墙和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层与上部相邻楼层侧向刚度比γ2不宜小于0.9,楼层层高大于相邻上部楼层层高1.5倍时,不应小于1.1,底部嵌固楼层不应小于1.5。

? 对应原高规4.4.2条。?1?? V为楼层地震剪力; ? ?为层间位移。

V?V?ii?1i?1i ?2?Vi?i?1i?1ihV?hi

i?14.7.5 第3.5.3条:A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

承载力不宜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

15

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75%。

?

注: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是指在所考虑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该层全部柱、剪力墙、斜撑的受剪承载力之和。

?

楼层抗侧力结构的承载能力突变将导致薄弱层破坏,本规程针对高层建筑结构提出了限制条件。柱的受剪承载力可根据柱两端实配的受弯承载力按两端同时屈服的假定失效模式反算;剪力墙可根据实配钢筋按抗剪设计公式反算;斜撑的受剪承载力可计及轴力的贡献,应考虑受压屈服的影响。

4.7.6 第3.5.6条:楼层质量沿高度宜均匀分布,楼层质量不宜大于

相邻下部楼层质量的1.5倍。

4.7.7 第3.5.7条:不应采用同一部位楼层刚度和承载力变化同时不

满足本规程第3.5.2条和3.5.3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

4.7.8 第3.5.8条:楼层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及竖向抗侧力构

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第3.5.2条、3.5.3条、3.5.4条要求的,该楼层应视为薄弱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并应符合本规程第4.3.12条规定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λ要求。

4.7.8.1 本条由原规程第5.1.14条修改,薄弱层地震剪力增大系数由

1.15调整为1.25。

16

4.7.8.2 《抗规》: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

系数…

4.8

明确结构侧向位移限制条件是针对风荷载或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计算结果,见3.7.3条。

4.8.1 第3.7.3条: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

下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宜符合以下规定:

4.8.1.1 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

比不宜大于表3.7.3的限值;

4.8.1.2 高度不小于2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

比不宜大于1/500;

4.8.1.3 高度在150~250m之间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

高之比的限值可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限值线性插入取用。

表3.7.3楼层层间最大位移高之比的限值 结构体系 框架 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板柱-剪力墙 筒中筒、剪力墙 除框架结构外的转换层 Δu/h 1/500 1/800 1/1000 1/1000 注:楼层层间最大位移?u以楼层最大的水平位移差计算,不扣除整体弯曲变形。

抗震设计时,本条规定的楼层位移计算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4.9 增加房屋高度大于150m结构的弹塑性变形验算要求,见3.7.4条。

4.9.1 第3.7.4条: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薄弱层弹塑性

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9.1.1 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

7~9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

17

? ? ?

甲类建筑和9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 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结构; 房屋高度大于150m的结构。

4.9.1.2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

? ?

4.10 4.10.1?

4.10.2本规程表4.3.4所列高度范围且不满足本规程第

3.5.2~3.5.5 条规定的竖向不规则高层建筑结构;

7度Ⅲ、Ⅳ类场地和8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 板柱-剪力墙结构。

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的比值。

增加了风振舒适度计算时结构阻尼比取值要求,见3.7.6条;增加了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要求,见3.7.7条。

第3.7.6条: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层混凝土建筑结构应

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7.6的限值(表略)。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有关规定计算,也可通过风洞试验结果判断确定,计算时阻尼比宜取0.01~0.02。

明确了阻尼比取值,对混凝土结构取0.02,对混合结构根据房屋高度和结构类型取0.01~0.02。

第3.7.7条:楼盖结构宜具有适宜的刚度、质量及阻尼,其竖

18

向振动舒适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10.2.1. 钢筋混凝土楼盖结构竖向频率不宜小于3Hz;

4.10.2.2. 不同使用功能、不同自振频率的楼盖结构,其振动峰值加

4.10.3速度不宜超过表3.7.7限值。楼盖结构竖向振动加速度可按本规范附录C计算。

表3.7.7楼层竖向振动加速度限值 人员活动环境 峰值加速度限值 住宅、办公 0.005g 商场 0.015g 室内人行天桥 0.015g 室外人行天桥 0.05g 第C.0.1条:人行走引起的楼盖振动峰值加速度可按下列公式近似计算:

???F??g

F???0e?0.35fn

?式中

??——楼盖振动峰值加速度(ms2)

F?——接近楼盖结构自振频率时人行走产生的作用力(kN)

?0——人们行走产生的作用力(kN),按表C.0.1采用

fn——楼盖结构竖向自振频率(Hz)

?——楼盖结构阻尼比,按表C.0.1采用 ?——楼盖结构阻抗有效重量(kN),可按本附录C.0.2条计

算。

g——重力加速度,取9.8ms2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