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4:16: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的直径,对矩形截面柱,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对圆形截面柱,不宜大于纵向钢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长的1/20。

4.24.3 第6.3.7条:框架梁上开洞时,洞口位置宜位于梁跨中1/3区

段,洞口高度不应大于梁高的0.4倍;开洞较大时应进行验算。 梁上洞口周边应加强配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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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为新增内容,给出了梁上开洞的具体要求。当梁承受均布荷载时,在梁跨度的中部1/3区段内,剪力较小。洞口高度较大时,应通过计算确定洞口上、下的纵向钢筋和箍筋。在梁两端接近支座处,如必须开洞,洞口不宜过大,且必须经过核算,加强配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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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资料要求在洞口角部配置斜筋。这样容易导致钢筋之间的间距过小,使混凝土浇捣困难。一般情况下,不建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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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7可供参考采用。当梁跨中部有集中荷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考虑。

4.25

加大了柱截面基本构造尺寸要求。见6.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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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 第6.4.1条: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

矩形截面柱的边长,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250mm,抗震设计时,四级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直径,非抗震和四级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时不宜小于4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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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剪跨比宜大于2; 柱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3。

? 考虑到抗震安全,本次修订提高了抗震设计时对柱截面最小尺寸的要求。一、二、三级抗震设计时,矩形截面柱最小截面尺寸由300mm改为400mm,圆柱最小直径由350mm改为450mm。

4.26

调整了框架柱轴压比规定,对框架结构及四级抗震等级柱提出更高要求。见6.4.2条。

4.26.1 第6.4.2条: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4.2

的规定; 对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其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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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2 柱轴压比限值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板柱-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结构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抗震等级 一 0.65 0.75 0.60 二 0.75 0.85 0.70 三 0.85 0.90 - 四 - 0.95 注: 1. 轴压比指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的比值; 2. 表内数值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柱。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5~C70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低0.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75~C80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低0.10; 3. 表内数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但不小于1.5的柱,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减小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其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4. 当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当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箍筋螺距不大于10mm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0。上述三种配箍类别的配箍特征值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由本规程表6.4.7确定; 5. 当柱截面中部设置由附加附纵向钢筋形成的芯柱,且附加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小于柱截面面积的0.8%时,柱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当本项措施与注4的措施共同采用时,柱轴压比限值可比表中数值增加0.15,但箍筋的配箍特征值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6. 柱轴压比限值不应大于1.05。 ? 抗震设计时,限制框架柱的轴压比主要是为了保证柱的延性要求。本条中,对不同结构体系中的柱提出了不同的轴压比限值;本次修订对部分柱轴压比限值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四级抗震的轴压比限值。框架结构比原限值降低0.05,框架-剪力墙等结构类型中的三级框架柱限值降低了0.05。

? 当采用设置配筋芯柱的方式放宽柱轴压比限值时,配筋芯柱的截面尺寸可参照以下原则确定:

? 当柱截面为矩形时,配筋芯柱也可采用矩形截面,其边长可取柱截面相应边长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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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柱截面为正方形或圆形时,配筋芯柱宜采用圆形,其直径可取柱截面边长或直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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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所说的“较高的高层建筑”是指,高于30m的框架结构或高于60m的其他结构体系的混凝土房屋建筑。

4.27

调整了柱最小配筋率要求,给出一级柱端箍筋加密区箍筋间距可以放松的条件。见6.4.3条。

4.27.1 第6.4.3条:柱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柱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6.4.3-1的规定值,且柱截面每一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抗震设计时,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数值应增加0.1;

表6.4.3-1 柱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类型 中柱、边柱 角柱 框支柱 抗震等级 一级 0.9 1.1 1.1 二级 0.7 0.9 0.9 三级 0.6 0.8 - 四级 0.5 0.7 - 非抗震 0.5 0.5 0.7 注: 1. 采用335MPa级、400MPa级纵向受力钢筋时,应分别按表中数值增加0.1和0.05采用; 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数值加0.1; 3. 对框架结构,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采用。 ? 调整了所有框支柱、框架结构柱最小配筋率的规定。 ?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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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小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肢距不大于200m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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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或柱中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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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增加了第2项规定,主要考虑当箍筋直径较大且肢数较多时,箍筋的净距偏小不利于混凝土的浇筑,故将箍筋的间距适当放宽,以便于施工和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但应注意:箍筋的间距放宽后,柱的体积配箍率仍需满足本规程的相关要求。

4.28

调整了短肢剪力墙的设计要求。见7.1.7条、7.2.2条。

4.28.1 第7.1.7条: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

力墙;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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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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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3.3.2-1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7度和8度时分别不宜大于100m和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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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高度高层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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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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