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劳务入场管理须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8:59: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分包劳务安全生产责任须知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自制定“三个体系”方针以来,一直严格按照方针的内容执行科学管理,特别是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尤其重视,根据我局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式,特别强调对工程分包单位各项管理,注重“安全第一”的方针,因此,要求针对与我单位合作施工的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经过合法招投标,并经严格的资质考核后方可被录取试用;

同时,在具体生产过程中,所在项目的领导机构必须对分包企业进行“过程考核”,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将实行“过程监控管理”或“逐步解除合同”等方式,实现队伍“品牌化”的科学管理模式,为企业建造精品工程打下结实的劳务基础。

因此,我项目部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自2009年11月起,按照“三个体系、方针”的宗旨内容,将对分包劳务的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更具体的管理目标和要求,特将相关内容向各分包劳务单位进行交底:

前言:

所有进场的工、管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将身份证上报给安全部登记,由所在区段负责人组织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各分包单位有主动申请办理实施的义务。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特别强调,建筑工程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工,不满十八周岁、男性大于五十五、女性大于五十周岁,以及有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恐高症、色盲、聋哑、眩晕症、肢体有严重缺陷等不适于建筑施工作业病史的人员,不得录用,更不许擅自安排建筑施工作业。 一、 施工单位进场的准备工作流程

1.1、所有分包单位,包括业主直接分包单位,进场前应与总包的工程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就施工合同及任务的落实,企业资质的报审、人员住宿等事宜进行安排。

1.2、本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的出入口门禁系统需要录入人员信息资料,因此,各分包单位人员进场后,应于三日内向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部上报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作业证书等资料,要求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1.3、各施工单位应确保每位进场职工的身体健康,有重大残疾如:高血压、癫痫病、眩晕症、耳聋、智障等疾病人员不得录用。

1.4、不得安排携带妇幼儿童等亲属的职工进入本单位的生活区居住,禁止男女混居。 1.5、分包单位在完善了上述第3项的内容后,并在职工正式担任工作之前,须主动向总包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申请接受公司、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并接受工程部的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接受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0课时,以上包括特殊工种的人员; 1.6、特殊工种包括:(维修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司索工、机动车驾驶、大中型机械设备操作工、机修工、登高及滑板作业工、施工吊篮操作工、电器设备安装工、起重作业工等)。

1.7、所有进场的人员在没有落实上述各项工作前,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任何活动,

更不可随意动用机电设备或担任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任何领导人不得违章指挥、违法用工;凡违反上述条款或因此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害的,须承担全部责任。

1.8、防护用品的配备:本现场按总公司CI规范要求,对安全帽的配置规定如下: 1)各级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白色安全帽;

2)安全环境管理人员和上级指导工作的领导,配红色安全帽; 3)机电设备、指挥人员,配蓝色安全帽; 4)一线施工作业工人,配黄色安全帽。

5)凡是需要使用总包单位的设施、器械以及其他类型的工程设施时,须事先向总包方提出申请,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明确双方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权限,以便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若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的,使用单位须承担违章责任,造成损失的,将由使用方承担。

此外,凡是两米以上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分包单位自行购置的安全带和安全帽必须具有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报告,并报经总包单位予以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 各分包单位应完善的管理资料

2.1、各专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2、劳务分包合同及资质文件 2.3、安全员上岗证书 2.4、电工安全技术交底及上岗证书 2.5、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2.6、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交底 2.7、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报告及证书 2.8、焊工安全技术交底及上岗证书 2.9、职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2.10、员工三级教育卡 2.11、施工机械合格证书及生产许可证 注:本条内容,按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 日常安全管理和员工教育

3.1、各单位应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20人以上的队伍,必须具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名;50人以上的队伍,必须具有专职安全员一名,200人以上必须至少有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各分包单位还应配备以下具有资质的专职人员:

·专业电工1~2名 ·专业机械维护 ·专业工程技术员

·专业工程质量检验员。 ·其他合同约定的专职人员

3.2、各单位应对自身的管理成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管理成员做好过程的监控,保证施工质量、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要求,并及时做好各项记录。

3.3、各分包单位的管理成员,应在日常的工作中,须及时做好专项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的传授,交底内容必须由双方全员实名制签名,坚持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好记录;及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防护措施,以及对违章行为的奖罚落实,教育职工不要擅自移动或破坏消防和安全防护设施,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予以严肃的处理,必要时应及时劝退有关人员。

3.4、教育职工严格遵守项目各项管理制度,不擅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场,出入施工现场

时,应随身携带身份卡和安全帽,虚心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严格执行刷卡制度。 四. 整改与奖罚事项

4.1、总包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并严格执行,各分包单位应紧密配合并执行管理。

4.2、各分包单位劳务队(组)或个人,在接到总包方的整改通知单后,须按期完成整改,并按规定时间申请验证人验证、回复整改通知,否则,将按未完成处理。

4.3、总包单位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落实对分包单位的考评制度,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项目部有关制度落实奖罚。

原则上,罚款单上应经由双方签字,若被罚人拒绝签字,总包方在具备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将直接从被罚单位(或个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但总包单位可通过公告或通告的形式告知被罚人(单位)处罚结果。对工作成绩较好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奖罚措施》予以奖励。

4.4、总包单位将及时公布检查与奖罚的结果,各劳务分包单位应将所接受的奖励和罚款落实到具体班组或个人,以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并及时纠正违章。 五、施工安全检查

5.1、总包安全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电工必须参加,对检查的结果予以评价,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不按时落实整改的,将予以处罚或由工段长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其费用将从责任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2、每月的26至30日之前,总包单位将组织一次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教育和防护、文明施工等内容,由总包项目领导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参与,检查小组将对检查的结果予以评定,并落实奖罚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此条参照4.2条执行。

5.3、总包方的各项检查活动定期开展,头两次,将以多种形式向分包单位进行通知,后期将不再另行通知,自行参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若有单位在无特殊情况且未经总包方同意、连续两次以上不参加检查或集会的,将视为不配合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生活区的安全管理

5.4、我项目部配专职管理员对生活区的住房、公共设施以及安全器材进行管理和协调,分包单位应安排专人配合管理员的工作,对本单位的员工实施生活、卫生及安全用电和消防知识传授等教育,检查或督促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善性。必要时,应向项目生活区管理员汇报解决。

5.5、各分包单位应制定有关制度,经常开展教育加强职工的团结合作精神,避免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纠纷,应能及时妥善地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妥善处理。对屡次违法乱纪的人员,应专项教育,必要时应开除不用。 六. 工伤事故处理

6.1、合同参保规定

6.1.1、为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总包单位在开工时已办理职工意外工伤保险,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