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19:21: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和执行力,防范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根据《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为公司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力各级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及各专项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是指对公司及各所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程序进行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实施进行监控,并根据实施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对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调整的过程。

第五条 专项战略规划是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在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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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上的具体体现,包括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财务战略规划、企业文化战略规划等,是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的支持和保证。

公司对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委、政府、国资委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意图;

(二)依法行使股东职责、尊重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客观、公正、科学、统筹;

(四)各层级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相互统一、协调一致; (五)短、中、长周期目标任务彼此关联、逐级递进; (六)实际控制资源、可获得资源与规划目标相匹配。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负责对二级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程序、内容进行审核,并对所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各所出资企业负责对其下一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程序、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依据职能分工和主业定位,各专业规划由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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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或二级公司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建立健全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具体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相关问题的咨询与建议。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外部专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发展研究院是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经董事会授权,审核、批复二级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与控制。

集团公司其他部室和各所出资企业按职能分工组织专项战略规划的编制。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财务战略规划的编制;党群工作部负责企业文化战略规划;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公司应明确负责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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