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2:00: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数据服务和应用服务部署在一台物理服务器上,同时使用两套,再分别进行双机热备。

服务器数量:4台;系统配置:CPU: 4颗Quad Core(四核) 2.0G以上;内存:32GB以上;硬盘:3块硬盘以上,每块容量300G以上,搭建成RAID5;网卡:千兆网卡;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2008 R2 64位,安装IIS7.5。

客户端安装Win7 64位旗舰版,安装IIS7.5。 数据库:SQL Server2008 R2 64位。

网络系统:采用星形网络拓扑结构,独立网络环境,不连接INTERNET,禁止外部电脑接入。

(二)其他技术服务设备

1.技术服务设备:赛场配置服务器及网络设备,为赛项提供网络平台技术支持。 2.视频采集与发布:赛场配置无盲点录像设备,实时录制和显示赛场内竞赛情况。 3.投影显示屏:可实时滚动显示赛场实况及竞赛成绩,同时为裁判席配置监视屏,为展示和体验区配置投影设备。

十、评分标准

(一)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评分标准

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成绩评定由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竞赛平台自动评分,总成绩共400分,具体分值分布见下表。

项目任务 现金日记账 分工 出纳 评分内容 本期发生额的登记,期末余额的登记、结分值 15 结果提 交方式 电子 11

项目任务 登记 银行存款 分工 账。 评分内容 分值 结果提 交方式 本期发生额的登记,期末余额的登记、结出纳 15 账。 办理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包电子 日记账登记 办理转账 出纳 结算业务 务。 总账会计 会计凭证 成本会计 的编制与审核 会计主管 成本计算表 成本会计 编制 成本会计 明细账的登记 总账会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管 编制 写。 表头的填写;报表各项目指标的计算与填利润表编制 会计主管 写。 现金流量表 会计主管 编制 写。 表头的填写;报表各项目指标的计算与填20 电子 15 电子 明细账、存货明细账以及往来明细账等。 表头的填写;报表各项目指标的计算与填25 电子 在竞赛系统中按照要求分别登记成本费用20 电子 成本计算;成本计算表的编制。 30 电子 岗位进行相关签名盖章 凭证编制、会计主管负责凭证审核,每一170 电子 总账会计和成本会计负责原始凭证与记账括电子汇兑)、委托收款等银行转账结算业30 电子 12

项目任务 财务报表分析 编制纳税 分工 会计主管 财务指标计算 评分内容 分值 10 结果提 交方式 电子 会计主管 申报表 科目汇总表 会计主管 编制 编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25 电子 各账户发生额的计算;科目汇总表的编制;25 试算平衡。 合 计 400 电子 (二)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环节评分标准

竞赛内容 评分要求 正确进行用户及权限设置,参数设置,核算规则设置系统初始化 (如核算科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工资分摊比例、自动转账分录等),基础档案与数据录入。 业务单据编制 与数据处理 正确进行业务单据录入或生成、审核,数据处理(如20 数据变动、计算、核销等) 正确进行记账凭证录入或生成(含总账系统内转账生会计凭证编制 成,各业务子系统制单生成)、审核。(需由各业务子系统生成的记账凭证不得在总账系统中手工录入)。 正确进行记账,总账系统账表查询(含辅助账)与输记账与账表管理 出,子系统中的账表查询及输出。 10 40 评分 自动评分 20 分值 评分方式 自动评分 自动13

正确进行各子系统期末处理,总账系统与各子系统对期末事项处理 账,银行对账,总账系统结账。 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进行主要财务指标分析。会计报表编制与财务(注:主要财务指标见手工处理细则中“财务分析—主分析 要财务指标分析”表。 合 计 10 自动评分 自动评分 100

十一、评分方法

1.裁判员选聘:按照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要求,建立山东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裁判员库。赛项裁判组由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根据赛项规模和赛项执委会的意见确定裁判人数,于开赛前一周,在裁判员库中随机抽取组成。抽取的裁判人员须经本人确认、赛项专家组培训、大赛执委会聘任后,承担赛项裁判工作。裁判长由赛项执委会向大赛执委会推荐,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聘任。

2.会计业务手工处理成绩评定由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竞赛平台自动评分,共400分。 3.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竞赛采用自动评分系统。个人成绩满分为100分,团体成绩总分为400分。

4.会计技能竞赛团体总成绩为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团体成绩加上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团体成绩。每个团队的最终竞赛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折算方法为:(团队总成绩×100)÷800=百分制的成绩。

5.竞赛成绩经裁判长、监督员审核签字后确定。竞赛成绩赛后公布。若有异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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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规定程序仲裁后,按照仲裁结果公布比赛成绩。

十二、申诉与仲裁

1.参赛队对本赛项比赛过程中有失公正的现象或有关人员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30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由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大赛执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选派人员参加赛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组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参赛院校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竞赛观摩

竞赛场地设定观摩区域,向媒体、企业代表、院校师生及家长等社会公众开放,不允许有大声喧哗等影响参赛选手竞赛的行为发生。指导教师可进入赛场观摩区观摩,但不能进入赛场内指导。

为保证大赛顺利进行,在观摩期间应遵循以下规则:

1.请勿在选手准备或比赛中交谈或欢呼;请勿对选手打手势,包括哑语沟通等明示、暗示行为,禁止鼓掌喝彩等发出声音的行为。

2.请遵循赛场内工作人员和竞赛裁判人员的指挥,不得有围攻裁判员、选手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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