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6 3:35: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 2016-2017 学年)

三营一中 2016年9月

--

--

三营一中学籍管理办法

(本方法自 2016 年 9 月开始实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

维护正常的教

育教学秩序, 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洱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

期会审制度, 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 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 定期向县教育局教育股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负责本校学生的学籍 录入、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

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 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

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

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

--

--

审批,教务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 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

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 (教务处在安排学生时应本着公

平、公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

核对:七年级新生建档后,班主任需按照

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国家、 省系统人数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 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

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学校管理员直接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 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 (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 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 ,并提供全国学籍号(

L 开头)。

2、中途转出的学生,学校管理员直接在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同 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 ,学校学籍管理员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 联系家长, 要求对方学校提

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