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技术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21:42: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7.2.3 凡需报废的设备,应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批准。 7.3 水工建筑物评级

7.3.1 评级范围应包括泵站建筑物、进出水流道、进出水池、上下游翼墙、附属建筑物和设备、上下游引河、护坡等部分。 7.3.2 工程评级应按工程情况、功能划分评级单元及单位工程逐级评定。单元工程系指泵站建筑物、附属设备中可分解的部位、部件,单位工程系指独立的建筑物。 7.3.3 单元评级分为一、二、三类: 一类单元:结构完整,技术状态完好。

二类单元:结构基本完整,局部有轻度缺陷。 三类单元:有严重缺陷。

具体评级标准应符合本办法附录L的规定。 7.3.4 单位工程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工程:技术状态完好,能满足安全运用的要求,单位工程内有主要单元70%(含70%)定为一类单元,无三类单元。

二类工程:技术状态基本完好,不影响安全运用,单位工程内工程单元70%(含70%)定为一、二类单元,主要工程单元无三类。

三类工程:达不到二类单位工程为三类单位工程,该类工程仍能运行。

7.3.5 单位工程被评为三类的应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安全鉴定。 7.4 安全鉴定

7.4.1 泵站投入运行25年及以上,主要机电设备状态恶化,建筑物发生较大病情、险情,泵站遭遇超标准设计洪水、强烈地震,运行中发生建筑物和机电设备重大事故,应申请进行全面安全鉴定或专项安全鉴定。安全鉴定工作应按照《泵站安全鉴定规定》SL000—2004规定的程序进行。

7.4.2 泵站安全鉴定应由泵站管理单位提出安全鉴定工作计划;进行工程现状调查分析, 为安全鉴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 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编写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7.4.3 泵站现场安全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备相应检测条件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工作应根据建筑物的等级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承担上述任务的单位应按时提交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并对出具的现场安全检测结论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结果负责。 7.4.4 泵站管理单位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鉴定任务组织安全鉴定,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安全鉴定专家组。安全鉴定专家组应审查现场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进行安全分析评价,评定泵站工程和机电设备安全类别,提出泵站安全鉴定结论,编写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 7.4.5 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泵站管理单位应将安全鉴定工作总结、安全鉴定报告书及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一起,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4.6 经安全鉴定并认定为三类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除险加固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4.7 泵站工程由于规划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报废,或经安全鉴定认定为四类工程需要报废或降等使用的,应报省水利厅批准。

8 安全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泵站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 明确安全责任,并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防火制度; 2 安全保卫制度;

3 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制度; 4 事故处理制度;

5 事故调查与报告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可参见本办法附录M。 8.1.2 泵站主要设备的操作应执行操作票制度(采用计算机监控的泵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另作规定)。操作票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办法附录N的规定。 8.1.3 泵站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检修、安装和试验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对于进行设备和线路检修,需停电并要求有可靠安全措施时,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带电作业时应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的格式应符合本办法附录N的规定。

8.1.4 执行工作票时,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现场安全员、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应按工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8.1.5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泵站设备状况制定反事故预案,运行、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 8.1.6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泵站工程特点制定防洪预案;泵站工程所在的堤防地段,应按防汛的有关规定做好防汛抢险技术和物料准备。 8.2 安全运行

8.2.1 从事泵站运行和检修人员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

8.2.2 高压电气设备巡视检查应由具备一定运行经验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单独巡视检查。

8.2.3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与高压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单位: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 ≤10 0.7 ≤35 1.0 ≤110 1.5

8.2.4 雷雨天气确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8.2.5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应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应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8.2.6 室内电气设备、电力和通讯线路应有防火、防鸟、防鼠等措施,并应经常巡视检查。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开关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8.2.7 操作票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电气设备的操作应由监护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8.2.8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应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应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8.2.9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特殊情况下可加装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

8.2.10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闸刀)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8.2.11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报告上级。

8.2.12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操作应记入运行记录内: 1 事故处理;

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 拉开接地隔离开关(闸刀)或拆除全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8.2.13 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用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可将保护暂时停用。 8.2.14 电气绝缘工具应在专用房间存放,由专人管理,并按本办法附录P的规定进行试验。 8.2.15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8.3 安全检修

8.3.1 对电气设备及相连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应采取以下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8.3.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填写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2 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

3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8.3.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情况下对机械及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应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在相关闸刀和相关地点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将检修设备停电,应把所有的电源完全断开。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2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3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

4 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检修命令执行,严禁在工作中移动和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标示牌应用绝缘材料制作。

8.3.4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8.3.5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应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上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8.3.6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应视为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8.3.7 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应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应小于3m。不应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点火。

8.3.8 进入作业现场应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应上下抛掷。电气登高作业安全工具应按本办法附录Q的规定进行试验。

8.3.9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9 技术档案管理

9.0.1 泵站管理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水利厅水利科技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设施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9.0.2 泵站管理单位应对工程的建设(含改建、扩建、更新、加固)、管理、科学试验等文

件和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收集、整理、编目、存档。科技档案技术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9.0.3 泵站工程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保管期限应符合附录R的规定。

9.0.4 各类工程和设备均应建档立卡,技术档案、图表资料等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泵站科技档案应使用国家规范规定的科技档案卷盒、卷夹、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等。

9.0.5 技术档案应包括以文字、图表等纸质件及音像、电子文档等磁介质、光介质等形式存在的各类资料,应按时归档。各单位应逐步实行档案的数字化及计算机管理。

9.0.6 严格执行保管、借阅制度,做到收、借有手续,定期归还。外单位需借用资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并按规定时间催还。

9.0.7 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附录A 岗位职责及制度 A.1 泵站技术人员职责

A.1.1 在站(所)长领导下,负责全站的技术管理工作。熟练掌握泵站工程、设备技术性能,具有组织、指导设备运行、检修及故障排除、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A.1.2 负责本站运行规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编制年度工程、设备检修计划及预算。编写故障、事故分析报告、技术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A.1.3 负责设备运行、检修的技术指导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设备检修的技术标准。解决运行、检修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掌握了解设备运行、检修情况,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A.1.4 负责收集运行、检修、改造、试验、事故、检查、观测等技术资料,分析整理,按类归档,建立、建全技术档案。

A.1.5 负责运行、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A.1.6 完成站(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A.2 运行班长职责

A.2.1 在站(所)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本班的运行工作。熟悉泵站工程、设备技术性能,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操作和巡视的技术要求,具有故障排除、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A.2.2 接受站(所)领导的开停机命令,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停止设备运行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A.2.3 负责当班期间安全运行工作,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运行和检修质量,检查值班员对安全和运行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排除值班期间内发生的故障。发生事故时负责领导全班进行事故处理,事后并应及时向站(所)领导报告。

A.2.4 按时认真填写、检查值班记录,当班期间内发生的设备操作、设备检修、故障处理等应详细记录。

A.2.5 带领全班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好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A.2.6 完成站(所)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A.3 检修班长职责

A.3.1 在站(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的检修工作。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掌握设备检修的技术标准、工艺要求。

A.3.2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检查检修人员对检修规程的执行情况。

A.3.3 严格按设备检修的技术标准、工艺要求及进度进行检修,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并按质量检查和验收要求做好自检工作。检修中出现技术问题,应主动与技术人员配合,提出解决方法。检修结束后并做好试运行工作。

A.3.4 加强工具保管和使用,检修现场的工具及零配件应按规定摆放,做到安全、文明生

产。

A.3.5 完成站(所)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A.4 运行人员职责

A.4.1 运行人员应通过泵站运行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的学习并考试合格,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独立担任运行工作。

A.4.2 运行人员在接到命令时,应复诵命令内容,在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操作。使用生产电话时,应互通姓名后通话。

A.4.3 运行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值班中要严守岗位。若因事必须离开时,应得到上一级值班人员的同意。

A.4.4 值班时间内应严格执行规程制度的现场规定,值班中应做到勤检查、勤联系、勤分析,认真做好各项技术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向班长、站(所)长报告,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A.4.5 经常保持运行现场清洁,保持现场图纸、资料报表的完整。 A.5 检修人员职责

A.5.1 检修人员必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检修前应充分做好准备,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熟悉掌握设备检修的技术标准工艺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 A.5.2 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检修标准,在保证检修质量前提下缩短检修工期,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A.5.3 坚持检修验收制度,检修人员应作好检修技术记录,检修技术资料应完整齐全。 A.5.4 检修人员应做到文明生产,现场应及时清扫干净。

A.5.5 对检修事故和设备异常情况,应认真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落实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A.6 运行值班制度

A.6.1 各级值班人员应服从上一级值班人员的命令,若不能执行应及时向发令人汇报。 A.6.2 值班人员服装要整齐,不准穿背心、裙子、短裤、睡衣、高跟鞋和拖鞋值班。女职工在当班时不可长发披肩。要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酒后上岗。 A.6.3 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检修的设备,检修质量不合格不投运,工作票不终结不送电。

A.6.4 专心值班工作,及时分析仪表变化,不聊天,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干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如遇特殊情况须离开岗位,应征得本班班长的同意,方可离开。 A.6.5 运行记录应按时填写,并要求记录清楚、正确、详细,不应伪造数据。 A.6.6 严格执行“两票”制度,认真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A.6.7 按规定认真巡查设备,认真进行交接班。

A.6.8 发生异常情况,要如实反映,不应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A.6.9 要注意文明生产,做好清洁工作,保持现场整洁。 A.7 交接班制度

A.7.1 接班人员上班前四小时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者应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A.7.2 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15分钟进入现场,查看运行日志及专用记录,全面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查看备用设备情况,检查检修安全措施情况。

A.7.3 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接的准备,将本班重要事项及有关情况记录齐全,交接班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然后双方到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接班人员对发现异常运行的设备应重点检查,详细询问,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情况。

A.7.4 处理事故、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员可以在当班班长的统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