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20:40: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铁路员工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学习型企业,促进员工岗位成才,优化人才结构,适应我处发展需要,根据高速集团公司和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员工教育培训包括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学历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后续教育等。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 (二全员参与、全面提高原则; (三教学结合、注重实践原则; (四归口管理、相互协作原则。 第四条全体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五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处主任统一领导,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其他业务部门协作配合。
第六条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定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决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人力资源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实施及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对处属各单位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第七条处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提出本系统员工培训需求和培
训计划建议;确定本系统教育培训内容;统筹培训教学材料的收集和积累;提供行业及相关培训信息;指导本系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并提报总结。
第八条处属各单位负责落实处关于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计划和要求,按照管理处、站段、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的要求,负责班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岗位培训
第九条岗位培训的分类及内容。岗位培训分为资格性(规范化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能力拓展等。
(一资格性培训是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取得上岗资格、转岗资格、晋升资格的培训,包括新职人员培训、转岗人员培训、晋升人员培训、返岗人员培训、调入人员培训和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等。
(二适应性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适应本岗位生产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培训、基本功演练、标准化作业培训、季节性培训,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和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能力培训等。
第十条资格性岗位培训坚持“三卡死”制度。对新职、转岗、晋升人员都必须以《国家职业标准》、《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为依据,参照铁道部劳卫司颁发的《铁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制度。培训时间标准为三至六个月,机车司机不得少于一年。经规范化岗位
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定职后(有特别要求的需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才能上岗。
(一对新职、转岗、晋升人员的培训均以人事命令为依据。
新职人员系指:新招收的工人,复退军人,专业不对口的院校毕业生,非铁路单位调入的人员。
转岗人员系指:铁路企业内部由非行车部门调入行车部门,由非行车主要工种转为行车主要工种以及不同业务系统工种岗位之间的调转人员。
晋升人员系指:《铁路工人技术标准》职务系统中由低职名晋升高职名的人员。
(二新职、转岗、晋升人员的培训。
对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原则,由人力资源、安监、运输、设备等部门组织人身安全、铁路基本知识、规章制度、过冬防寒、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然后分配到站段,站(段、班组对学员分别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卡片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存档,签订师带徒教学合同,方准跟班从师学习,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而安排学员跟班学习的要追究责任(一级教育试卷人力资源部存档,二、三级教育试卷由站段存查。
转岗人员、脱离原岗位一年以上再回原岗位工作的人员,站(段、班组要按新职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签订师徒教学合同,方准跟班从师学习。行车主要人员脱离本岗位三个月以上再回原岗位工作的,必须进行本岗位安全作业程序和人身
安全标准的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三级安全教育的界定。
一级安全教育由管理处负责;二级安全教育由站(段负责;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
(四考核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