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纪处分恢复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2/2 21:50: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两次表决均不能形成决议的。 第十三条 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处理的,应当按照本工作规程第八条进行公示,并可以采用个别走访、召开党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电话征询等方式征求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多数党员意见。

第十四条 受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病故,一般情况下,应按其生前对错误的认识和处分后的表现,凡是具有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由基层党委直接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第十五条 受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确实认识错误深刻,表现突出,作出了特殊贡献,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经其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可提前恢复其党员权利。

第十六条 受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因人事调动等转移组织关系的,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工作由现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办理。原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七条 恢复党员权利应当作出书面决定。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从留党察看期满时算起,并在决定中注明。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基层党委、纪委是指受处分党员组织关系所在镇、街道、部门党委、党工委和纪委、纪工委。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2011年1月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党

组织、纪检组织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慈溪市纪委 2011年1月5日

附件:《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工作规程》有关样张

附件一

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第一次)(样张)

×××(受处分党员)同志:

你因犯××错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察看期至××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你须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十日内主动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表》,并向党支部汇报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党委(印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第二次)(样张)

×××(受处分党员)同志:

你因犯××错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察看期至××年×月×日。根据有关规定,本委已经于××年×月×日将《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第一次)》送达于你,要求你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十日内主动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申请表》,但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现请你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党支部汇报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如果自首次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拒不递交书面申请或者表示不愿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党委(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