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竞争上岗面试问答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0:48: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如何收好税?

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收好税是我们天职。我认为收好税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收好税需要有高度的思想认识,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身为一名税务工作者肩负的责任。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一方面要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另一方面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在切实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也要保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 2、 收好税需要有扎实的业务基础,我们要时刻加强业务学习,虚心向领导和优秀同志请教,多沟通,多学习,做好税收宣传工作,向纳税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政策服务,让纳税人能够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

3、 我们要坚持廉洁的工作作风。廉洁是\收好税\的基础前提,如果丧失了廉洁这一前提,要么会出现钱权交易、有税不收等情形;要么出现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这样的行为。 二、如何服好务?

税务部门是窗口单位,与纳税人面对面打交道。做好服务工作是我们每一位地税人应尽的义务。服好务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服好务需要有高度的思想认识,我们地税部门的服务主要体现在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和为纳税人服务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提高政策服务,另一方面要提高纳税服务。要坚持做到共性服务与个性服务的统一,一定要有\让纳税人最满意\的意识,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重要标准。

2、 服好务必须有扎实的业务基础,不懂业务的服务不是完善的服务。我们要时刻加强业务学习,虚心向领导和优秀同志请教,多沟通,多学习,做好税收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多方位,多渠道的服务。

3、 廉洁是\服好务\的重要体现。如果心存不廉思想,就有可能出现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产生雁过拔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违纪违法现象。

4、 总的来说,我认为服好务要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 三、如何执好法?

我们是执法部门,执好法是我们工作的灵魂。我们必须要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1、 执好法需要有高度的思想认识,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身为一名执法者肩负的责任。在执法工作时要规范执法行为,不能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 2、 执好法需要有扎实的业务基础,我们要时刻加强业务学习,虚心向领导和优秀同事请教,多沟通,多学习,增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避免执法的时候出现执错法这样的低级错误。 3、 公平、公正是执好法的基本要求。廉洁是执好法的根本保障,没有廉洁的执法,公平、公正就无从谈起。

4、 在执法的时候,我们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如果在征管岗位上,要做到柔性征管,多和纳税人沟通,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让纳税人自觉遵从。如果在稽查岗位上,则坚持刚性执法,严厉打击,矫正纳税人的失信行为,提高整个社会的纳税责任意识。 四、举行听证的程序是什么? 1、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等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4、 听证的主持人不能是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在听证的时候要做好听证笔录并宣读。 五、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1、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六、请您结合执法实践,简要谈谈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2)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3)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公开、合议、辩论、两审终审制;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则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形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4)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判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做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做的税务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优化税收环境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严肃税风税纪,推进依法治税,全力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地税部门,促进江西在中部地区的崛起,特向社会公布以下承诺: 一、公开税收政策,不准收过头税; 二、公开评定税负,不准收人情税; 三、公开执法程序,不准违规操作; 四、公开处罚标准,不准乱查滥罚; 五、公开服务内容,不准拖延慢待; 六、公开廉政纪律,不准吃拿卡要。 八、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步 实施检查。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本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检查,收集有关证据。检查时要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同时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制作笔录。 第二步 由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税务违法案件检查(稽查)报告》,报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将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审理部门。

第三步 审理部门收到检查部门移交的案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制作《税务检查(稽查)审理报告》(有重大错误的退回检查部门补正)

第四步 向税务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税务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第五步 集体讨论是否处罚,审理部门在收到批准处罚意见后三日内,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局长签发,转执行部门执行。 九、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一般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处罚较轻,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警告的处罚,这种情况采取简易程序。

1、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税收违反行为进行检查,当场收集证据,指出税务当事人的税务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 2、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 3、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被处罚人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4、开具凭证,收缴罚款。2天内报所属地税机关备案归档。 十、税收保全措施

地税机关对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时,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时,可以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不能按地税机关的要求提供纳税担保的,地税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填制《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提出申请 2、负责人岗对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进行复核

3、县以上地税局局长审批《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同意后签发。

4、通知银行冻结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者依法扣押被查对象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十一、税收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且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1、填写《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提出申请 2、负责人岗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进行复核。

3、县以上地税局局长审批《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同意后签发。 4、制作文书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被执行对象的帐户上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 十二、纳税评估

地税机关对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地方各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所有税款申报情况(特别情况的经批准可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的纳税评估管理。

1、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每月评估比例不低于总查帐征收户数的3%,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评估分析一次。)

2、选取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3、评估分析(综合运用各类评估指标,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在一个评估周期内完成)

4、约谈举证(对象为财务会计人员,做好约谈笔录)

5、评估结果认定、处理(无问题的归档备查,一般性税务违规违章问题的责令限改,重大问题的移送稽查) 十三、民主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