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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2 18:33: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及时地获取、识别、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途径,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确定、更新的管理控制。 3 引用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确定、更新的组织与领导。

4.2安全主任负责收集与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相关部门。 4.3安全主任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进行统一管理和存放,并负责发放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实施定期检查。

4.4 公司各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安全主任及相关部门;同时,各部门必须遵守已经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5安全主任负责向员工和相关方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 工作程序

5.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5.1.1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5.1.2 法规:国务院及省、市人代会颁布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5.1.3 规章:国务院及各部、委、局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5.1.4 标准: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或管理)标准。 5.1.5 国际公约: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相关公约。

5.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通知等。

5.2 获取的途径和方法 5.2.1 获取的途径

(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 安全主管部门; (3) 卫生主管部门;

(4) 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主管部门; (5) 消防主管部门。 5.2.2 获取方法

通过电话、网络搜寻、信函、传真、新闻媒体等渠道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并不定期地了解安全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新动向;购买及订阅有关安全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等专业报刊获取信息。 5.2.3 获取部门

(1)安全主任负责定期对上述渠道进行访问,以动态地获取最新的适用安全法律法规;

(2) 通过对上述渠道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访问,获取有关信息,并填写《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5.3 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评价

5.3.1 当获取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以后,由安全主任识别和评价出适用于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部门,并填写《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5.3.2 如收集的安全法律法规适用于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安全主任应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传达给有关适用部门。 5.4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登记和保存 5.4.1 登记

安全主任对获取及识别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登记,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该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 5.4.2 保存

所获取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应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编目并存档管理,安全主任应及时将旧文本更新为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文本。 5.5 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的传达

5.5.1 当有新的法律法规时,安全主任负责及时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将更新后的清单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和检查。

传达的方法:会议、下发文件、学习培训、宣传公告、电子邮件等。

5.5.2 当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应由安全主任将其变化及时上报给总经理。 5.6 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

5.6.1 各有关部门收到安全主任分发的适用法律法规文件后,根据本部门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适用安全法律法规及其要求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更改相应作业指导书,并确保有关人员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