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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市区联动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穗科信字[2011]25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1.11.02 【实施日期】2011.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市区联动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先行先试进一步加

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1〕259号)

番禺区科信局,番禺节能科技园,各科技园区: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广州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根据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的需要,我局制定了《关于市区联动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科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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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市区联动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先行先试

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有关促进番禺节能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发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先行先试,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探索新模式新机制,强化创新服务功能,构建创新集群,建设一流的示范性科技园区,并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明确发展定位,引导园区建设科技创新产业集群

(一)支持园区创新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和服务功能,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建成全国一流的民营科技示范园区、低碳经济示范园区、物联网产业示范园区、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示范园区和智慧园区试点。

(二)将番禺节能科技园与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大学城和南沙科技创新示范区并列为“南部科技增长带”的四大科技创新集群。

(三)依靠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园区聚焦总部经济、聚合创新资源、聚集高端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引导园区围绕广州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建设发展。园区要确保每年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环境的投入,完善园区基础服务功能。

二、支持园区提升创新服务功能,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五)支持园区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13年,连续2年按照有关孵化器的 2 / 3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市孵化器专项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在同等条件下,对园区内的企业、研究机构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优先考虑立项。优先推荐园区内企业、科研机构申报省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项目的,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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