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1:34: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1.4 计量项目的单价必须与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经业主同意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的单价一致。

2.2 变更项目计量

2.2.1 计量项目必须根据有效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变更工程会议纪要、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表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签证单,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2.2 对变更的单项工程,按变更后实际工程量申请计量,单价维持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变。若是新增项目工程,工程量按照计算规则进行计量,新增项目的单价,若原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可直接套用;若原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单价则可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进行调整;若无类似项目且原工程量清单中也无类似项目可套,则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业主(投资方)按照《PPP项目材料、设备等认质、核价办法》执行。

3.计量起止时间:每月的20日至次月的19日。 4.计量审核上报时间:

总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管理公司审核; 项目管理公司:下月5日前报送造价咨询公司审核; 造价咨询公司:下月10日前报送业主(投资方)及住建局备案;

业主(投资方):收到计量资料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5.竣工结算:承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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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完成审批。,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并在14天内完成竣工付款。

6.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60天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发包人进行审核。发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证书,并在7天内完成支付。

7.为规范报价表格及预结算软件的兼容性,要求参建各方统一采用广联达预结算软件,版本号5.2300.0.486.以便各参建方更好的沟通配合。

四、预付款的支付 1.总承包单位

(1)预付款支付比例:签约合同价的25%。 (2)预付款支付条件:①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②主要人员、设备已进场,经监理单位核查具备支付条件;

(3)预付款的扣回: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在每期计量款中,按照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进行分期扣回,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1)预付款支付比例:签约合同价的5%。

(2)预付款支付条件:①委托合同已签订;②主要人员、设备已进场;

(3)预付款的扣回: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后,分5期扣回,即在每期计量款中扣回预付款的五分之一,总之须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前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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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计量表格(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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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监理处文件

***〔2017〕**号

关于**工程第*合同段第*期 计量支付的审核报告

***项目办:

***(公司名称)***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所报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经审核,质量均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根据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同意支付第*期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请予审查批复。

附件:《关于****工程第*合同段第*期计量支付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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