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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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对原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川价费[2004]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时,应下达监督检验计划,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

二、委托性检测任务,应和委托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参照此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28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检测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2月18日印

四川省物价

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

川价费[2004]28号

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主要进场原材料、构件及建筑施工机械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建函[2003]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已不能适应建材检测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设备的更新。为此,参照相关省、市的有关收费标准,并组织省内专家对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测算,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02]55号)规定,建设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所属学校和幼儿园)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三、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

二○○四年二月十

主题词:建筑 检测 收费 标准

抄送: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川省物价局 2004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

序号 检测类别 检测(试验)项目 1、配合比设计 2、特种配合比设计 3、抗渗 4、抗冻 5、收缩(90天) 一 混凝土 6、立方体抗压 7、抗折 8、弹性模量 9、拌和物凝结时间 10、钢筋粘结力 11、快速测强 1、配合比设计 2、稠度 3、密度 4、分层度 5、抗压 二 建筑砂浆 6、抗冻 7、收缩 8、凝结时间 9、抗渗 10、回弹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 11、筒压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 12、点荷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 1、颗粒级配 2、表观密度 3、含泥量 4、泥块含量 5、含水率 三 6、吸水率 建筑用卵石、7、堆积密度,紧密密度 碎石 8、有机质含量 9、压碎指标 10、针片状颗粒含量 11、坚固性 12、硫酸盐硫化物 13、抗压强度 计算单位 个 个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个 个 个 个 组 组 组 组 组 每测区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收费标准(元) 250 360 600 80 800 30 80 400 200 650 200 250 50 60 120 36 60 500 140 400 25 600 500 54 45 45 36 50 54 60 60 75 54 405 150 80 每循环 备注 掺外加剂 每循环 射钉法与回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