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8 18:09: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民法学》 教案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 民法的沿革
(一)民法之语源和起源 (二)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 (三)中国民法之演变 三、民法的分类
(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二)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民法 (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为市民法
当出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后,形成了对市民和公民的不同的法律要求。为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对人性的关怀需要,将对市民社会中有关利益分配和保护的任务主要赋予民法调整。此为民法之本质。 二、民法为私法
在市民社会中,平等主体间所产生利益多为私的利益,其纷繁复杂、千变万化,且带有私密性,国家无法也不能一一规范,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是其必然选择。 三、民法为权利法
私的利益以法律术语表达即为权利。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并以授权性规范的形式鼓励和引导民事主体积极进行活动,以实现对人权保护的最终目的。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一、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
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三、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 四、最高国家司法机关指导性的指示和司法解释 五、国家认可的习惯
第四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学说
1、一定范围说 2、商品关系说 3、公民说 4、平等关系说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财产关系的范围包括财产所有和流转关系 2、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人身关系的范围包括人格和身份关系 二、民法的调整方法 (一)事前调整 (二)事后调整
第五节 民法的效力范围 一、对时间的效力范围 二、对空间的效力范围 三、对人的效力范围
第六节 民法的解释和适用 一、民法解释学的概念 二、民法解释学的特征 三、民法解释学的目标 四、民法解释学的方法
(一)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可解决问题时的方法 1、文义解释 2、体系解释 3、法意解释 4、目的解释 5、其他解释
(二)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不能解决问题时的方法 1、漏洞补充 2、价值补充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体现民法的立法宗旨和民法各项制度的本质,在民法中明文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性:
(一)反映了民事活动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 (二)贯穿于民法始终,对各种民事活动均有指导作用。 1、指导民事立法 2、指导民事司法 3、指导民事活动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