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6:24: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汕头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编号:汕城档建( ) 号 甲方:汕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乙方(建设单位):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做好本工程档案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竣工档案的质量,确保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档案,根据《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汕府建(1999)104号文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订责任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手机): 4、施工单位:

5、施工单位联系人: ,电话(手机):

6、工程规模:共 幢, 层,面积 平方米,投资额 万元。

7、质量监督部门: ,备案部门: 8、预计工程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在乙方申请业务指导时,应及时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进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甲方确定由 (电话: )负责本工程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

2、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验收工作,审核合格的发给《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3、在工程备案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认可。在收到工程档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符合要求后发给《汕头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

4、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接收进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5、本工程档案移交进馆后,乙方需要查询时应给予提供利用。 (二)乙方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汕头市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指导手册》的规定,认真准

1

确地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碰到疑难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咨询,负责本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为 (电话: )。

2、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有明确的关于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责任条款,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员为 (电话: )。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通知甲方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乙方取得《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请竣工验收。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向甲方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原件,并按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乙方取得《汕头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后向工程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5、在备案手续完成后5日内,向甲方补充报送竣工验收备案表。

6、在工程结算后15日内,向甲方补充报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定案书及结算书,双方办理工程档案移交手续。

三、甲方不履行上述责任,乙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要求甲方履行责任;乙方不履行上述责任,不报送工程竣工档案的,甲方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各存一份。 附: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1、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甲方: 乙方:

汕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馆长: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中山路213号 地址: 电话:88572070 电话: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