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22:41: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 (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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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 。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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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
第十二条 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03]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03]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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