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论文: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探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4 10:57: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探讨

药学服务就是药学人员利用药学专业知识和工具,向社会公众提供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各类服务[1-3]。药学服务是一种以病人为中心的主动服务。药学服务目的是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治疗药物,实现改善病人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我国药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接受了药学服务的概念,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了发展。随着国家药品监督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药学人员的职责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药店是指零售药品的门市。药店销售催眠药、感冒药、泻药、退烧药等各种药品,以方便人民群众购买药品,以利于人民群众健康。随着医疗服务理念的迅速更新,药学服务的开展受到关注。不断提高药学服务的质量,更新药学服务观念,才能不断发挥药学服务在保护人类健康中的积极作用。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医药产品、服务的大量趋同。大众对于医药品牌并没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权,更多依赖于医生、专家等的专业建议。建立药学服务必须以GPP为随着医药市场的繁荣,医药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尤为重要。主要参考制定药学服务的理念建立一套

药学零售药店的服务制度并设立专门药学服务区。本文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进行综述。

1 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必要性

1.1 开展药学服务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1992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到2004年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条例都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药品销售部门开展药学服务。

1.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大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不断增强。开展药学服务是大众自我保健的必要条件。

1.3 开展药学服务是一种社会责任。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不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质量等级之分,药品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物与其他的一般商品不一样,仅仅是患者治疗疾病的需求品而已。药品使用不当会造成不良反应。对零售药店整个行业来说,除了向大众提供药品和健康产

品之外,应寻找自身的社会定位和角色,才能得到政策的眷顾和大众的认可。零售药店是有机会来从事患者教育和疾病预防的促进工作,这对社会药店的差异化营销是有重大的意义。

1.4 美国、德国和瑞典在药学服务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程度均非常高。我国的药品零售企业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并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在未来的竞争中很可能被淘汰。因此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在市场竞争中非常有意义。

2 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开展

2.1 GPP。GPP是药师在药房中实施“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care)的行为准则,是衡量药师为病人或消费者服务质量的标准,也是药房自觉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本化管理的过程。以GPP为主要参考制定药学服务的理念。我国的GPP从硬件设施到软件管理再到人员资质和操作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我国GPP的制定和实施是药店与国际接轨的具体体现,将推动我国药学服务工作的开展。药店要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实践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