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新出函2010169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9:00: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川新出函?2010?169号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构建以“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近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519号,以下称总署《通知》)。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核验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范围为四川省行政辖区内所有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内资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简称内资、专项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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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打印单位及个人,(以下统称印刷企业),含2010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核验工作原则和分工

我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安排部署、汇总总结全省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并负责对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内资、专项企业的核验工作。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内资、专项企业的送审材料进行初验后,报省新闻出版局核验;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复印打印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汇总报省新闻出版局。 三、核验工作程序和要求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的年度核验工作。我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起止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分阶段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查送审阶段。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月15日。 凡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填报下列材料:1.写出自查报告。参加核验的各类印刷企业须按照总署《通知》内容要求,认真自查并客观真实地写出自查报告。2.填写企业核验表。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企业类别分别填报《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出版物、内资、专项、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填报)或《2011年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核验表》(复印打印企业填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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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网站www.scppa.gov.cn下载。各企业应按照表格的内容要求和总署《通知》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要做到内容翔实、不留空白。表格中有关数据指标统计区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出版物、内资、专项印刷企业报送的核验材料应包括:1.《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2.自查报告;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2009年、2010年颁发)复印件;5.出版物印刷企业附《四川省书刊印刷产品送样检测登记表》复印件(送检样书2种以上);内资印刷企业附《内部资料准印证》复印件2份及样书;6.其他有关材料。企业应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市、州新闻出版局,由市、州局负责初验。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市、州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和印刷企业各留存一份。 印刷企业未在2011年2月15日前申报上述核验材料的,由市、州新闻出版局按属地管理原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市、州新闻出版局做出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核验或初验决定。

(二)核验阶段。时间:2011年2月16日至3月20日。 1、各市、州新闻出版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工认真做好本地区出版物企业和内资、专项企业送审材料的初验工作,对各企业填报的全部核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验,并根据总署的核验条件规定在《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上签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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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暂缓期限为三个月)、“不予年度核验”的初验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核验需报的全部材料和下发催告通知书后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予以注销的企业名单及催告通知书一并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到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 2、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复印打印企业的核验工作由市、州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但是必须与出版物印刷企业核验工作同步进行,同时完成。

(三)复验阶段。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4月30日。 省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各市、州新闻出版局报送的出版物和内资、专项企业材料进行复验,提出核验意见,并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网站www.scppa.gov.cn公告。对全省各类印刷企业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在做好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本地区核验数据资料的分析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1.填报《市、州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市、州印刷企业主要设备情况汇总表》;2.汇总报送本地区《出版物印刷企业名册表》、《内资、专项印刷企业名册表》、《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上述《名册表》请用Excel电子表格报送);3.按照总署《通知》规定的年度核验总结的内容要求做好本地区年度核验工作情况总结。请各市、州新闻出版局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以上数据资料的文字稿和电子文档报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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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cnj@126.com)

(二)按照总署对年度核验工作的要求,继续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请各市州局一定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出版物、内资、专项、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以便我局汇总上报全省的真实情况,有利指导产业发展。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企业遵纪守法责任制,要与各印刷企业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市、州新闻出版局负责与本地区印刷企业签订责任书。并负责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和检查。 (四)请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求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详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核验期间,省局将对各地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对创新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不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不认真填写各类数据表格、企业名册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年检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在开展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联系。 联系人:孙昌权、程蕾、卢世刚

联系电话(传真):(028)86697031、86697030、86697043 电子信箱:yscnj@126.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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