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8年修订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4:41: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章 能源活动

一、概述

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排放源。市县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煤矿和矿后活动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系统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

(一)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排放源界定

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源界定为市(县)境内不同燃烧设备燃烧化石燃料并排放温室气体的活动,涉及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并根据“在地原则”区分为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其中,直接排放源是指发生在本市(县)地理边界内的燃烧设备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计算在本市(县)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间接排放源是指由本市(县)生产或消费活动诱发了本市(县)地理边界外的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本地消耗的从外地调入的电力或热力(蒸汽、热水)引起外地为生产这部分电力或热力而产生的排放、从本地加油出发的境外交通排放(国际航空航海、国内民航、铁路内燃机车)等,间接排放不计入本市(县)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而是报告在信息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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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按场所是否固定可分为固定排放源和移动排放源。其中固定排放源按部门可分为工业和建筑部门、农业部门、服务部门、居民生活部门,并参考表1.1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进一步细分;移动排放源指交通营运部门的交通运输活动①,移动源的交通方式可细分为民航、道路、铁路、水运等。

表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源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源 公用电力 与热力② 能源生产与加工 转换 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石油天然气开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采与加工业 工业 固体燃料和其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他能源工业 固定源 工业和 建筑业③ 钢铁 有色金属 化工 建材 纺织业 造纸及 纸制品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纺织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①

此处交通运输部门指从事交通营运活动的交通运输业,与我国统计体系中交通运输部门的指称相同。固定源所覆盖的各行业的交通工具用能在各行业中计算。 ②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所指称的公用电力和热力仅指公用火力发电厂和公用供热厂的发电和供热,不包括自备电厂及其他供热,与我国能源平衡表的界定和计算有所不同。 ③

工业和建筑业下的细分应结合各市(县)的产业和工业具体情况,可以将本市(县)的重点行业单列出来报告在信息项下,将非重点的工业综合列入其他工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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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源 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 工业和 建筑业 固定源 服务业及其他 居民生活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其他采矿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金属制其他工业 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修装建筑业 饰业;其它建筑业 交通运输储运业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服务业及其他 餐饮业;其它行业,并且扣除交通工具的能源消费量 居民生活 城乡居民生活 农、林、牧、农、林、牧、渔 农、林、牧、渔业 渔业 航空运输 移交通运营动部门 源 道路运输 铁路运输 水上运输 航空运输业,限各类型航空器用能 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仓储业;邮政业,限机动车用能 铁路运输业,限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用能 水上运输业,限各类船舶发动机用能 2.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按燃烧设备技术类型可分为: 固定源燃烧设备:主要包括发电锅炉(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如高炉、转炉、造气炉、烧结机、轧钢加热炉、氧化铝回转窑、水泥回转窑、石灰立窑、砖瓦轮窑、玻璃窑炉等)、灶具、发电内燃机、其他设备等;

移动源燃烧设备:主要包括各类型航空器、道路运输车辆、铁路机车、船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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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按燃料品种可以分为:

固体燃料:主要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洗精煤、其它洗煤、煤制品、煤矸石、焦炭、其它焦化产品等;

液体燃料:主要包括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润滑油、石蜡、溶剂油、石油沥青、石油焦、其它石油制品、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

气体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等。

(二)生物质燃料燃烧排放源界定

生物质燃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农作物秸秆及木屑等农业废弃物及农林产品加工业废弃物;二是薪柴和由木材加工而成的木炭;三是人畜和动物粪便;四是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燃料燃烧的排放源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等炉灶,燃用木炭的火盆和火锅,工商业部门燃用农业废弃物、薪柴的炒茶灶、烤烟房、砖瓦窑、垃圾焚烧炉等。考虑到生物质燃料生产与消费的总体平衡,其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与生长过程中光合作用所吸收的二氧化碳两者基本抵消,只需要编制和报告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排放的二氧化碳在废弃物处理领域进行核算,能源活动领域只作为信息项说明。

(三)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逃逸排放源界定

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的甲烷排放源主要分为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和矿后活动。井工开采过程排放是指在煤炭井下采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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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层甲烷伴随着煤层开采不断涌入煤矿巷道和采掘空间,并通过通风、抽气系统排放到大气中形成的甲烷排放。露天开采过程排放是指露天煤矿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释放的和邻近暴露煤(地)层释放的甲烷。矿后活动排放是指煤炭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即煤炭的洗选、储存、运输及燃烧前的粉碎等过程中产生的甲烷排放。

(四)石油和天然气系统逃逸排放源界定

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甲烷逃逸排放是指油气从勘探开发到消费的全过程的甲烷排放,主要包括钻井、天然气开采、天然气的加工处理、天然气的输送、原油开采、原油输送、石油炼制、油气消费等活动,其中常规原油中伴生的天然气,随着开采活动也会产生甲烷的逃逸排放。我国油气系统逃逸排放源涉及的设施主要包括:勘探和开发设备、天然气生产各类井口装置,集气系统的管线加热器和脱水器、加压站、注入站、计量站和调节站、阀门等附属设施,天然气集输、加工处理和分销使用的储气罐、处理罐、储液罐和火炬设施等,石油炼制装置,油气的终端消费设施等。

二、化石燃料燃烧活动 (一)清单编制方法 1、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市(县)级能源活动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采用以详细技术为基础的部门方法(也即IPCC方法2)计算。该方法基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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